通江县回林乡村干部有试用期
24.03.2014 06:54
本文来源: 巴中网
本网讯(唐卫东记者袁大昆)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江县回林乡党委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征求全乡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公开“村支书试用期考核制度”、再次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表决等环节,印发了“村支书试用期考核制度”,从今年2月起,对全乡村支书试行一年试用期的考核制度。
回林乡党委在试行“村支书试用期考核制度”中,一是由乡党委书记带队,分别到6个村组织当地党员、群众召开会议,宣读乡党委相关决定,宣讲试行“村支书试用期考核制度”的目的意义,听取村支书对本村经济发展的规划,并让村支书现场公开承诺年内要为群众办好哪几件实事。二是根据“村支书试用期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考核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由乡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根据每个村支书制定的发展规划、承诺要办好的实事及乡上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通过查实绩、查软件资料、走访群众、现场无记名评分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对6个村的村支书进行测评,考核结果作为留任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共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称职,60分至7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并对加分条件、加分标准作出了规定。三是作出刚性规定,若村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集体上访及村组干部煽动或带头越级上访、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对负有责任的村支书予以直接免职处理;对在半年考核中测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乡党委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年终测评仍无变化的,则将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同时规定,村干部工资计发与工作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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