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县一女子租地非法种植罂粟获刑五年

23.04.2014  21:17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 4月23日,备受关注的通江县广纳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非法种植罂粟50136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案件回顾:

  3月26日下午三时,通江法院在巴中中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女)涉嫌非法种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

  被告人陈某(女)系通江县人,小学三年级文化,外嫁到河南省,2011年9月,陈某在浙江温岭市务工期间意外获得一包罂粟种籽,陈某携带该种籽乘车回到通江县娘家广纳镇某村,租用他人农田,雇请他人耕犁后,独自一人将罂粟种籽撒在田里,并于三日后离开通江回到浙江务工。2012年4月,该村支部书记向通江县公安局报案,通江县公安局受案后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并于当晚连夜将罂粟全部铲除,经巴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植物为罂粟原植物,经清点,陈某种植该原植物共有50316株。2013年11月18日,被告陈某在浙江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陈某不停的擦拭着脸上的泪水,对审判员和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一一回答,据陈某陈述,丈夫和婆婆均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和股骨头坏死病,常年被病痛折磨,辗转郑州、西安、上海、北京等多地求医无果,后在务工期间意外获得一袋植物种子,听别人说这种植物开的花泡茶喝可减轻病痛,遂回家种植该植物,其叙述自己根本不知道那是罂粟种籽,也不知道那是提取毒品的原植物。后陈某向法官递交一份忏悔书,并称自己婆婆瘫痪在床,丈夫亦患重病,无劳动力,膝下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希望法院在量刑时给予考虑,能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结束,审判员宣布休庭,该案量刑还需合议庭进一步商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议庭考虑到被告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