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所有通气城镇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气价
8月22日,省发展和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我省所有已通气城镇都要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随着《意见》的出台,目前四川省在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均已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在新一轮的水电气价格改革中,走在了全国前列。《意见》明确,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原则上设置为三档,与阶梯水价不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用气指导量不是一个数字,而是一个动态的范围,同时因为计价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所以《意见》提出,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每户每年360—420立方米,相当于平均每户每月30—35立方米;第二档用气指导量为每户每年600—660立方米,相当于平均每户每月50—55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省发展和改革委资源价格处处长刘均剑表示,具体的用气量分档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上限数字都要在这个指导量范围内,比如一个城市第一档可以是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另一个城市可以是420立方米。
根据此前的调研,实行阶梯气价后,80%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保持稳定,如无特殊情况,目前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是实施阶梯气价后的第一档价格,但具体价格还要各市州召开听证会确定。
一二三档气价比为1:1.2:1.5,目前我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在1.74—2.1元/立方米,依照上述比例测算,实行阶梯气价后,80%的城镇居民用气价格将保持稳定,第二级阶梯的价格将变为2.08—2.52元/立方米,第三级阶梯价格将变为2.61—3.15元/立方米。成都市主城区目前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1.89元/立方米,如无特殊情况,此即调整后的第一级阶梯气价,第二、三级阶梯的价格预计将分别为2.27元/立方米和2.84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
对于IC卡预付费(预售气)用户,则可按一定周期销售量与用气量综合确认阶梯气价,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实施。对于使用管道煤气的,阶梯气价则另作规定。《意见》明确,在原则上以年为单位的计价周期内,用气量可累积、可结转,但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