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李立国降副局级 窦玉沛提前退休

10.02.201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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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右)和窦玉沛(左)

  原标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被问责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立国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窦玉沛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李立国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 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立国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 八大代表资格。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窦玉沛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窦玉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李立国简历

  李立国,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月参加工作,东北工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曾任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2017年1月9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证实,中央纪委正在对李立国进行审查。

  1970.01——1974.05,辽宁省沈阳市建筑机械厂工人;

  1974.05——1976.02,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干事;

  1976.02——1977.01,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建材基地会战指挥部团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

  1977.01——1977.12,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铁路管理段段长兼党支部书记;

  1977.12——1979.05,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沙石矿党总支副书记、副矿长;

  1979.05——1980.10,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副书记(其间:1980.03—1980.08,在辽宁省沈阳机电学院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0.10——1982.09,辽宁省沈阳市钢化玻璃厂党总支书记(其间:1981.09—1982.01,在辽宁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2.09——1984.07,辽宁省沈阳市石棉制品厂党委副书记(其间:1983.03—1984.07,在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习);

  1984.07——1985.03,辽宁省沈阳市石棉水泥制品厂党委书记(其间:1980.09—1984.09,在辽宁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函授大专班学习);

  1985.03——1985.06,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85.06——1990.01,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1985.08当选省青联副主席);

  1990.01——1993.01,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1989.04—1991.02,在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1989.03—1992.04,在东北工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兼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兼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兼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

  2003.11——2005.12,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2005.12——2010.05,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0.05——2010.06,民政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0.06——2016.10,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2016.10——2016.11,民政部部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当选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窦玉沛简历

  窦玉沛,男,汉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2年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民政部副部长。2017年1月9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证实,中央纪委正在对窦玉沛进行审查。

  1978.02——1982.02,南开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02——1987.02,民政部安置局三处干部(其间:1984.08——1985.08挂职任江苏省泗洪县民政局副局长)

  1987.02——1987.08,民政部安置局三处副处长

  1987.08——1990.07,民政部安置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7——1992.02,民政部安置司办公室主任

  1992.02——1993.09,民政部安置司退伍军人安置处处长

  1993.09——1996.03,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长

  1996.03——1998.07,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1998.07——2001.06,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其间:2000.03——2001.01参加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6——2003.09,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其间:2001.10——2003.09挂职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副书记)(2000.03——2003.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3.09——2005.12,民政部办公厅主任

  2005.12——2006.01,民政部党组成员

  2006.01——2015.07,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2009.09兼)

  2015.07——2016.10,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调研督导组组长,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6.10——2016.11,民政部副部长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五届理事。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

责任编辑:倪子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