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巡视整改:省级领导自查自纠子女经商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7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对湖南省进行了巡视。今年2月24日,中央巡视组向湖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和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我省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湖南实际。省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 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委于2月28日迅速召开省委常委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王岐山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改工作作为一场必须坚决打赢的“硬仗”,迎难而上、真抓严改,坚决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成立由省委书记徐守盛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省委副书记孙金龙任副组长,全体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 省委制定下发《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关于对湖南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的牵头省领导、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 省委分别于2月28日和4月23日两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3月19日,省委召开部署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同时,省委成立整改工作督查组,由省委副书记孙金龙任组长,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调度、督促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推动力量。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 省委明确提出,要把反馈意见的整改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成果运用,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改进和推动全省工作的过程。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为18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和事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存在问题,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目前,已依法终止596人(含具有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大会工作人员)、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第一批409人已下达处分决定,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139人,第二批将于6月底处理到位。加大司法处理力度,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8人,其中50人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在抓好案件处理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治本抓源,从不同层面对案件进行总结剖析和深刻反思,并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对衡阳破坏选举案进行剖析反思,以案说纪、以案明法。
(二)党风政风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正在深入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问题为重点,逐项逐项地抓好整改落实。
1.关于党政机关办企业普遍、滋生腐败问题严重的问题
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2014年内完成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逐步实现统一监管。
二是全面清理省直机关办企业。开展省直机关兴办企业情况全面调查,对现有55个省直机关所办企业和实体按企业功能定位,实行由省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代表机构统一监管。
三是开展协会专项整治工作。对挂靠党政机关的各类协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由省纪委牵头组织实施和负责问题查处,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配合,分别在职责范围内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关于收费机构多、项目多、手续繁琐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全省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标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稽查。
二是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在2013年全省共取消、降标、市场化3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今年再取消11项、降标6项、市场化1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是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正在制定新的收费项目目录,并将出台和完善一批收费管理制度文件。
3.关于一些部门自由裁量权大,截留政策,截留资金的问题
加强省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开展两次价格调节基金拨付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完善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项目、联动补贴等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聘请专业机构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80%用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对个别单位和地方违规挪用省级下拨的价格调节、补贴等资金,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4.关于索要红包礼金较为普遍的问题
一是继续深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集中治理和解决办事难、审批慢、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开展公款送礼问题专项整治。由省纪委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配合,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开展公款送礼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和监督查处。
三是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原则,省、市州、县市区统一设立5910廉政账户。目前,全省各级廉政账户存入红包礼金共计1300余万元。
四是加大曝光查处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五是开展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中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选择性办案的问题。
5.关于低价出让土地、矿产资源,违规招投标的问题
一是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情况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初到12月底,对全省各地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供应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检查。
二是开展全省矿业权出让专项检查。对全省各地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有矿业权出让转让、资源储量结算与价款评估、矿业权价款收支、矿业权出让管理等进行清理检查。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邵阳、益阳、湘潭三市少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并督促三市按照“全面清理低价出让土地”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张家界市违规招标、邀标的项目,要求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6.关于省直机关建办公楼的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从2013年3月起停止受理和审批新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项目已停建。今年以来,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下发《关于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意见》,对127个厅级单位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已基本腾退到位。正在制定《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建立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动态管理系统和长效管理机制。
7.关于领导干部多占住房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等部门,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专项清理和整治。建立全省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数据库,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述廉评议,以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等途径,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多占住房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
8.关于省级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的问题
编印《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有关政策规定(附中纪委通报案例)》,分送全体省级领导干部。将“贯彻廉政准则,规范领导干部亲属从业行为”作为省级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各级党委(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问题作为述廉评议对象述廉的重点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述廉评议工作计划安排。结合述廉评议、信访举报和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经商问题的,严肃查处问责。
9.关于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高的问题
一是将收入质量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制定《关于加强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市县依法依规合理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质量。
二是调整财政收入考核办法,由单纯只考核收入增幅,调整为同步考核收入质量。在今年省级财政预算中,将收入预算数改为预计数,淡化对收入任务的考核。
三是建立财力分配与收入质量挂钩的约束机制,在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将非税收入形成可用财力这个因素的比重由60%提高到70%,引导市县减少虚增收入行为。
四是规范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编制《湖南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信息目录》,明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项目,防止市县将其他收入转化非税收入从而虚增财政收入。加强非税收入增长情况监测。开展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标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稽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加强票据管理,强化“以票管收”,实现“源头控收”。
10.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问题
一是加大债务化解力度。成立湖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地方高校债务及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等工作,累计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债务64亿元、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10亿元、省属37所高校债务75.7亿元、基层卫生系统债务1.36亿元。
二是进一步规范举债行为。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申报,对13个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了风险提示。今年5月,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办法。大力推广长沙市债务资金双控管理和常德市债务项目系统管理经验,自主研发全国首个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实时预警,风险提示。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1、关于干部对用人导向意见较大的问题
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省委制定《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用人标准、强化干事创业用人导向的决定》。坚持从严把握领导秘书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坚决遏制干部任用中以人划线,分地域、搞派系等歪风邪气。严禁领导干部参加本地本系统本单位“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适当控制下派干部数量,进一步树立重基层、重实绩、重民意的用人导向。
2.关于选任干部酝酿不够、把关不严,不正之风反映突出的问题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干部任用程序和环节,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人事安排、跑官要官、拉票等问题,狠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预人事安排、跑官要官、拉票等3类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措施,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制定《关于在重要干部任免中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的意见》《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党政一把手履职用权若干规定》《综合运用监督成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等制度,真正从源头上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关于机构臃肿、人员超编的问题
积极推进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着力解决机构设置重叠问题,对一些机构进行整合、撤并。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已批复,新组建机构到位等相关工作正抓紧进行。深化“三超两乱”(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专项治理工作,对现有超编人员限期消化或清退。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出台和实施《湖南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的通知》,杜绝新增超编进人。严格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把关,对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和人员登记,进一步从严控制规模和范围、严格登记条件和工作程序。对衡南县、耒阳市物价局等地方和单位人员严重超编问题,已调查核实,正在按要求整改落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对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对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尽快消化,未消化前原则上不得新配备干部;对违规超非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逐步消化,两年内基本完成消化任务。出台《关于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审批工作的意见》,对严格控制干部配备和人员调整作出具体规定。对娄底市交通运输局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超职数配备的处级干部消化到核定职数以内,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对武冈市委办、政府办超配副主任的问题,已免去超配的副主任。
5.关于违规党政分设的问题
对违规党政分设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改。对省档案局、省信访局、省政府经济信息研究中心、省水运管理局的违规党政分设问题已整改到位。目前,市州、县市区违规党政分设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近期将出台《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党政分设工作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实行党政分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6.关于违规进人的问题
目前,已查办和督办违规进人案件18起,追究责任人员126名。其中,厅级干部5名,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12名。对个别地方将违规进人政策化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正在研究查办违规进人案件的有关政策界定和处理原则,并拟制定《湖南省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办法》等规定,从制度机制上防止违规进人问题发生。
7.关于“吃空饷”的问题
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吃空饷”问题开展全面清理,加大清退和查处力度。目前,省司法厅系统已督促30名在编不在岗人员按时归岗,清理辞退11名违规停薪留职人员;长沙市查处“吃空饷”单位33个、88人,收缴违规资金330余万元;衡阳市清理“吃空饷”人员1325名,追缴资金约3680万元;湘西自治州已将995名在编不在岗人员整改到位。正在制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进人、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编外用人”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本人离开原单位后原单位继续以该人名义套取工资”“长期以各种名义不上班但领取工资”“有的领导干部子女在上学期间就被运作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中央巡视组移交案件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1.逐件调查核实和分类处理中央巡视组转交的信访件。
一是对中央巡视组在巡视期间交办的7件信访举报件,涉及省管干部的3件,已由省纪委直接处理,其中1件已立案;涉及非省管干部的4件,由省纪委向有关市州和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发函交办要求查报结果,目前已有3件报送结果,其中1件经查属实,给予被反映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对中央巡视组在湘巡视期间转交给省纪委的130件信访举报件,正按层级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部分已办结,部分尚在调查核实,其中已有5件被立案调查,涉及省管干部5人。
三是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时移交给省纪委的514件信访举报,经梳理,属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共443件,涉及省管干部的,由省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核实处理,涉及非省管干部的由省纪委信访室向各市州纪委信访室和省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转办,其余已按有关规定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 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突出执纪监督主业,将一些与主业无关的职能逐步移交给主责部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1-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8063件次;初核线索2590件,立案2589件,同比增长30.7%,其中地厅级干部15人,包括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岳辉,岳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建国,中南大学原副校长、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铁辉,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柏平等;县处级干部239人;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2786人。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目前,我省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还需要坚持不懈,常抓不懈,继续抓好整改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 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中央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教育实践活动,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推动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82216463,邮寄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六办公楼,邮政编码:410011(信封请注明:对湖南省委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中共湖南省委
2014年6月17日
(原标题: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