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院通报五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列刑事案

13.12.2013  15:21

严惩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渎职犯罪

    12月12日,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严格依法、积极稳妥地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当天,省法院通报了近期我省有关法院开庭审理的宜宾、达州、攀枝花、泸州、绵阳发生的五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列刑事案件共37件73人。其中,涉宜宾市杉木树煤矿“7·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2件2人;涉达州市“9·15”重大交通事故案件6件10人;涉泸州市“5·11”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件8件19人;涉绵阳市江油盘江大桥垮塌事故案件3件7人;涉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18件35人。

    为严格依法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审判效果,省法院加大审判指导力度,对五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刑事案件全部督办,对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把握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尺度,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予以从严惩处的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挽回事故损失,有效避免损失扩大和积极配合调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罚。在涉及五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3人中,判处实刑的有70人,占95.89%。

    针对我省生产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力度,确保审判效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判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纠正,促使相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制度建设。对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将对审判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