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漠视生效判决 三台法院冻结账户强制执行
通信公司疏于线路管理 致驾驶员九级伤残
2013年10月10日下午5时左右,罗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三台芦溪方向往新鲁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芦溪镇四兴村二组李某家门前时,突然发现一根电话线横跨公路,一端垂吊于公路地面。罗某避让不及,电话线缠绞住摩托车,致罗某倒地受伤。罗某因左肩胛骨骨折、左肩锁骨脱位,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2014年1月21日,罗某将电话线所属的某通信公司起诉至三台法院,要求通信公司赔偿各种费用146601.96元。
经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2014年3月24日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通信公司赔偿罗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127062元。通信公司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绵阳市中级人员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通信公司拖延赔付 法院强制扣划存款
判决生效后,通信公司漠视法律,迟迟不赔付。罗某数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于2014年8月11日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对通信公司强制执行。
芦溪法庭的法官们受案后随即联系通信公司,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通信公司推脱、拒绝。法官们吃了“闭门羹”,决定改变执行方案,对通信公司强制执行。通过对各大银行的查询,2014年8月12日,法官们在三台某银行找到了该通信公司的开户账号,可惜的是当时账户上仅4000余元,无法足额执行。经询问银行职员得知通信公司同该行签订了合约,每日进入该账户的存款到第二天早上九点就会自动转入通信公司总账户,该账户存款将清零。法官们当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只进不出,直到账户里的存款达到执行金额为止。
2014年9月1日,法官收到银行传来消息,冻结账户的存款已经接近13万元。法官当即前往银行扣划了通信公司存款127062元。在强制执行期间,通信公司多次“打招呼”,要求法官们“给点面子”,但被法官们严词拒绝。9月15日,法官们将赔偿款127062元如数交付给了罗某,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那一幕。
法官说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通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本应带头遵守法律、履行生效判决,但其却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法院铁面无私,对其严格执法,维护的不仅仅是司法权威,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基本原则。(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