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打工途中跳车身亡 法官调解独子获5.5万补偿

07.12.2014  10:41

  ■高超天府早报记者颜雪

  乘客途中跳火车身亡,铁路应该给予赔偿吗?近日,成铁法院审理此案。50多岁的伍炳吉坐火车返回四川途中跳车身亡。后其独子伍兴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乌鲁木齐铁路局进行赔偿。民庭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该案又进行了两次调解,最终被告同意补偿原告5.5万元。

  伍炳吉是四川省金堂县云合镇姜家村人,一直在乌鲁木齐打工。5月31日13时许,伍炳吉与老乡刘安友从乌鲁木齐乘列车返回成都。6月3日凌晨,列车运行至成都铁路局管辖的青白江区段时,在伍炳吉乘坐的8号硬座车箱里,有旅客听到玻璃破碎的声音。

  列车长等工作人员闻讯赶来,发现列车边门玻璃破碎,一只灭火器被丢在地板上,估计是有人用灭火器砸碎玻璃后跳车,究竟是谁跳车,不能确定。凌晨2时许,列车长从成铁局公安处青白江车站派出所得到消息:青白江车站附近的路基外发现一具男尸。后经刘安友和随后赶到的伍兴红辨认,死者就是伍炳吉。

  伍兴红是伍炳吉的独子,身有疾病,其母亲和妻子已去世,父亲又不幸死亡,使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7月31日,伍兴红向成铁法院提交诉状。11月25日,成铁法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原告伍兴红认为被告乌鲁木齐铁路局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而被告的律师辩称,受害人跳车身亡是自身原因所造成,铁路不担责任,当然也不予赔偿。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原告伍兴红打赢官司的可能性非常小。为体现司法为民,承办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而是提议庭审后继续调解。最后,经过法官两次调解,被告同意给原告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