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中的问题与对策

03.12.2015  18:43

  《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顺庆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在历次区、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务实有效地完成了选举工作。但是实事求是的讲,由于多种原因,选举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亟需从理论、法律和实践层面来创新、完善,以切实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政治权益。

  一、困难与问题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主要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选民参与选举的意识弱化。直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应该是选民最重要、最根本的一项政治权力。但近年来,一些选民对行使好这项权力的认识有所淡化,参与积极性不高。一是受市场经济影响,选民对自身经济利益的需求超过对政治权益的需求,加之个别选民片面地认为选举是走形式、做样子,自己是否参与并不重要,缺乏对自身政治生活的正确认识,主动参与选举的选民比例不高。二是部分选区对选举工作组织宣传不到位,舆论氛围不浓,不能引起选民的足够重视,尤其是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环节没有规范的程序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不了解、候选人在被动情况下接受选民投票的现象,没有有效形成选民与候选人的双向互动。同时,个别人大代表履职不到位,也会在选民中形成一定的负面看法。三是由于社会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少选民从过去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一些单位对选举工作漠不关心,依托单位发动和组织选举工作更加困难。

  2.选民流动量增大、流动性增强。一是农村“3860”现象严重,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农村只剩下妇孺和60岁以上的老人。我区一些较偏远的行政村,有的户籍人口1000多人,在家留守的仅仅只有300多人,除去不具备选举权的人,在家选民人数只有200人左右。二是作为南充市主城区的顺庆区,城市人口流动量大,流动性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就达20多万,而外出务工选民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三是法定的投票选举日,由于很多选民早出晚归,白天难于大面积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只能是利用早上5、6点或晚上7点这两个时间段,带着流动票箱走村串户去组织投票。随着选民流动量增大,选民登记、投票等工作量不断增加,实现选举“双过半”的标准愈加困难,这也是当前直选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3.代表结构不合理,需要优化。基层的普通代表数量较少,领导干部代表数量较多。有的乡镇,区人大代表的法定名额仅为两名,一般都是在乡镇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中产生,除非特别要求,很难在基层选民中产生出区以上人大代表。由于代表结构不合理,一些代表既当监督者、又是执行人,不利于人大发挥职能作用。同时,很多身处重要岗位的代表本职工作繁忙,无暇参加履职活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要求得不到充分体现。

  4.代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履职能力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数代表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该尽到的责任,在主观上缺乏行使代表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履职活动当成“副业”,不关心、不上心、不尽心,经常借故不参加代表活动。二是一些代表自身工作热情不高,加之受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专业领域的限制,文字表述和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差,同时法律法规知识储备不足、政策把握不透,导致履职能力不强、行权“底气”不足,有的在一届任期内没有提交1份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三是部分人大代表摆不正代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位置,应付心态较重。遇到好事举举手,遇见难事绕着走,人云亦云,随声附和的情况较多,鲜有发表自己的主张和看法。

  5.程序操作不严密、不规范。选举法对选举程序有明确规定,但有的地方由于选举监督环节缺失、选民流动性增大等诸多因素,导致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程序操作上的不规范。如在选民登记阶段,很多在外地务工的选民不愿意提供委托投票书,只能由在家亲属越俎代庖;部分选民没有及时提供选民证明,造成个别重登、漏登现象。在投票选举阶段,个别选民并没有完全按照每人最多只能代投3票的规定投票,有的代投票远远超过了3 张,工作人员为追求投票率而予以默许。

  6.选风选纪需要进一步整肃。选举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处罚虽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略显笼统、不具体。一方面,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作用日益凸显,部分人将其作为一种政治光环,作为搞勾兑、拉关系、谋私利的捷径,采取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方式想获取这一身份,方法更加隐蔽、手段更加高明,给查处工作增加了难度。湖南省衡阳市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面宽,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足以令我们警醒。另一方面,也有个别基层选举单位为实现组织意图和高当选率的双重要求,自觉不自觉违反选举程序的问题,也在选民中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二、对策与建议

  贯彻落实选举法,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石,是完善和发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为了切实改进和加强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选举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严格按程序制定选举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合理划分选区,做好选民登记,依法确定候选人和组织选举。要借鉴外地和本地历届选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精心安排,细致实施。对流动人员多、选民集中难及各种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要提前谋划,早做准备,避免投票日出现被动。

  2.营造选举氛围。我区同仁乡在历次选举中,都利用乡土文化资源,采用打油诗、快板、秧歌等形式在逢场天对选举法进行重点宣传,在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要把对选举法和选举工作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注重经常性宣传与换届选举期间的高强度宣传相结合,运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方式,做到家喻户晓,增强选民的主动参与意识。

  3.完善选举方式。一是完善选民登记程序,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工作中,我们习惯按选民所在单位或其户籍进行登记。但是,在当前人户分离较严重的情况下,对流动选民的登记能否按其一定居住年限、购房等条件在现居住地登记,改变过去需要户籍所在地证明才能在现居住地登记的方式。二是更多发挥流动票箱的作用,以利农村居住分散和城市中不方便到投票站的选民投票。三是匡正选举风气。换届时,可由人大、纪检、信访等单位联合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严肃查办破坏选举的案件,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4.优化代表结构。一是严把代表“入口关”,在候选人提名阶段,要充分尊重选民意见,深入发动,广泛提名,反复酝酿,认真审查,并根据代表构成比例,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要坚持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促进候选人与选民的沟通与了解。二是合理分配代表构成比例,各行业、各领域、各界别的代表都应占有一定数量;在知识构成上,注重代表整体知识水平的提升,区县一级人大代表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一级人大代表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是减少官员代表的比例,确保每个选区至少产生1名基层代表。

  5.改进代表工作。一是抓好代表履职培训。区县人大大多重视代表的初任培训,对代表在任期内知识能力更新方面的培训略显不足,应做到人大代表在5年任期内至少参加2次以上培训,以促进代表知识更新和履职能力提升。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推动基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开展代表视察、检查、调研等履职活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三是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建立人大代表履职实绩档案,完善代表履职考评机制,扎实开展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工作,“晾晒”代表履职业绩,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促进代表严格履行代表义务。四是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奖惩机制。对履职业绩好、人民认同度高的优秀代表给以宣传和表彰;对长期不履行代表职责或未经批准几次不参加代表活动的,应终止其代表资格或暂停其代表职务,以建立优胜劣汰的自然进出机制,形成人大代表队伍“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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