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主精神 依法开展选举——县级人大推动选举法贯彻落实的实践和思考

16.06.2015  13:18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修订,选举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组成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分配制度更加科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要求更能得到体现。深入学习贯彻选举法,抓好选举工作,是基层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11年11月,阆中市进行了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县、乡人大代表选举,通过工作实践以及选举法的贯彻情况,我对这方面的工作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工作实践   (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选举基础。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无论是选举法的制定,还是全国上下的选举实践,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始终遵循的重要原则。一是主动报告,接受领导。一直以来,我市每次开展市、乡人大代表选举,都是继省、南充市选举工作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提出选举工作报告,市委根据相关要求出台文件,对全市选举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召开会议,传达精神。为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大召开全市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和各机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中央、省、南充市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对选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三是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依法成立市、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机构,市选举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主任,市人大党组书记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不作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领导为成员,并组建选举工作办公室。乡镇由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任选举委员会正、副主任,做到党委、人大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力以赴抓选举工作。通过这些举措,我市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   (二)坚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民主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为最大限度调动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我们坚持把宣传放在突出位置,并将其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前,组织熟悉选举业务的工作人员书写大小标语,编印发放选举知识资料,出动宣传车深入城乡进行宣传。市电视台、乡镇广播站均开辟了选举专栏,定时播放专题节目。二是层层召开会议,强化选举培训。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按时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举办登记员、宣传员、统计员、执行主席、主持人等培训会,多渠道、多层次培训业务骨干。三是广泛发动群众,积极组织参选。选举工作人员深入城镇社区,走村入户宣传,组织群众积极参与选举。对外出务工人员,我们通过电话及信函等方式提前告知。由于采取了多形式的宣传,广大选民的选举意识得到增强,参选政治热情进一步激发,参选率得到保障。   (三)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历次选举工作,我们始终严格依照选举法的规定来操作。新选举法实施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代表结构比例等都有了明显变化。在选区划分表的制作上,我们围绕“选民数与代表名额比例”反复核对、多次调整,前后历时2周才最终“敲定”。在选民登记核对上,我们增派人手,逐户登记,多重把关,仔细核对,极大地减少了“重登、错登、漏登”现象。在提名推荐、协商酝酿代表候选人过程中,我们坚持选民10人以上联名和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提名候选人的规定,除了向选民和选举单位积极推荐和介绍能够代表选民和选举单位意志和利益的党员以及其他社会先进人士作为代表候选人,也吸纳社会各界的民主人士和积极分子作为代表候选人。经过三上三下,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出市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确保非党、妇女代表、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候选人符合法定比例。   (四)坚持抓住关键,确保选举顺利。为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市人大和选举委员会领导分片负责,经常深入乡镇及选区了解情况,对选举中已经发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一是抓关键对象,解决认识问题。在选举初期,我们组织人员,深入乡镇了解基本情况,针对个别地方干部和群众对选举重视不够,宣传不力,工作没有完全到位等情况,专题召开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及选举工作人员会议,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使全市的选举工作沿着健康轨道有序进行。二是抓关键环节,加强检查指导。对宣传发动及选民登记、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几个重要环节,我们都要深入基层,采取看、听、访等多种形式,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三是抓关键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在选举工作中,选民登记是一个难度较大的工作,我们对选民漏登的选区责成立即进行补登,并在电视上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告,重申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要求所有漏登选民立即到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办理补登手续。在酝酿候选人阶段,我们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选民对个别候选人了解不够,认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组织候选人到选区与选民见面,交换意见,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增进了解。在投票选举日,市人大和市选举委员会领导分别深入到部分机关、农村、街道的选区和投票站视察,对出现的问题立即依法进行纠正。   二、具体问题   通过近年来我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践及选举法贯彻实际情况来看,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平常学习宣传较少,对选举法理解不透。选举法的学习存在临时抱佛脚的现象,往往有选举任务时才组织学习选举法,平常也很少宣传。   二是代表作用发挥不好,对代表的监督不力。很多老百姓都说“代表只在选举上见个面,平时看不到人,会上热热闹闹,会后冷冷清清”;一些代表被社会诟病为“哑巴代表”、“举手代表”;有的代表既不为选民负责,选民也监督不了代表。   三是个别现象影响不好,选民信心受到打击。有的地方破坏选举案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身边也出现了个别人大代表交通肇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削弱了选举公信力,毁坏了代表形象,打击了选民参与选举的热情。   三、建议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加强选举法的研学。积极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围绕选举法贯彻实施中需要掌握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如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代表结构、比例和代表候选人条件等问题,流动人口参选、流动票箱设置等问题,并将研讨会议所形成的成果吸收进去,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好选举法。认真组织开展选举法专题培训,聘请法学专家授课,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人大主席共同参与学习讨论,进一步深刻领会选举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选举的重要原则和依据,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者对选举法的理解能力。   二是加强代表履职监督。主要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为代表订阅和印发有关杂志、学习资料,组织新当选的市、乡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教育和引导代表树立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对全市已建成的50个“代表之家”的运行进行指导,让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建立履职登记制度,及时记录代表接待群众、意见办理、代表参会等履职情况,并把代表履职评估结果作为提名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述职评议制度,通过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促进代表更好地为民履职。   三是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吸取衡阳破坏选举等案例的教训,通过选前组织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印制《严肃选举纪律提醒卡》、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开辟宣传专栏、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组织严肃选举纪律知识测试等活动,加强选举违法行为苗头纠正,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杜绝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代表法律素养及明辨是非的能力。对那些有违纪违法行为、丧失公德心,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代表,人大应按程序召开会议终止其代表资格,及时主动向代表所在选区的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