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用血费请到各献血屋

24.03.2014  06:56

  3月1日前无偿献血者或其直系亲属用血时,退付用血费用要到各县区卫生局献血办进行办理,要来回跑两趟

  3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或其直系亲属用血时,带上相关证件,就可到各县区的献血屋办理退付用血费用,当场就可领到钱

  退费标准以血站供应给医院的价格进行退付费,须献血总量大于或等于用血量才能全部退付用血费,部分非无偿献血者用血时,可只支付血液成本费

  我市2013年无偿献血量共计690万毫升,共采集18788人次,同比增长10.87%。国家《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献血者父母、子女、配偶)用血,可以按照规定退付用血费,部分非无偿献血者也可退付用血费用。

  19日,记者从市中心血站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各县区的献血屋(点)可以办理退付用血费了。其中,通江、南江、平昌居民在各县的献血屋办理,巴州区、恩阳区、兴文新区、市区居民在巴人广场献血屋办理。

  退付用血费用更方便了

  《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需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的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也就是说,无偿献过血或者有直系亲属无偿献过血的人用血时,可以按照规定退付用血费用。

  “从2000年6月市中心血站成立到今年3月之前,退付用血费都是在各区县卫生局的献血办办理。”市中心血站副站长刘中华告诉记者,今年献血办的职能被重新划分,由市中心血站负责用血退费,“用血退费的人就可以直接到我们各个县区的献血点现场办理领取现金。”刘中华说。

  “之前在各县区献血办退费的时候,退费者当时拿不到钱,因为县区的献血办要先把资料交到市献血办审核报销后,才能把用血费交给退费者,这样,退付费者就要跑两次。”刘中华说,现在各个献血点办理退付费,当场就可拿到钱,简化了退费的流程,节约了办理退费的时间,更方便了。

  退费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退费的对象必须是献血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同时还要带上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临床用血原始发票、医院出具的用血证明单、医院出具的输血记录单、用血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血者和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单。

  退费标准是什么

  退费是按什么标准退的?“以血站供应给医院的价格进行退付费。”刘中华说,只要献过血就可以凭献血证退付用血费。

  如果一个人无偿献了200毫升血,临床用了200毫升血,他就能退回200毫升血的费用,但如果他献了200毫升血,用了400毫升血,办理退付费时,就只能退回200毫升血的费用。也就是说,须献血的总量大于或等于用血量,才能全部退付用血费。

  “部分非无偿献血者用血时,可以只支付血液成本费。”刘中华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年龄小于18周岁、大于55周岁的公民用血时,向医院提供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医院就会只收取血液成本费用;年龄在18—55周岁的公民,如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的,在医院用血时也只支付血液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