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也要追责 保住官员晚节

18.05.2015  21:08

日前,成都市正式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将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岗位调整或退休等情况,《办法》同时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4月27日,四川日报)

在中国古代,就有告老还乡之臣遭遇牵连之罪而被免于刑责。似乎在其位,谋其事,不在其位,出了问题就不予追究,自古就有这样一个传统,这也根深与许多领导干部心中。这也促使他们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只要我在位的时候没被查处问题,那么我退休了,有问题也算不到我头上了。于是,有的官员信奉“有权不捞,过期作废”的思想,趁退休前大捞特捞一把,形成了特有的“59岁现象。”即廉洁了一辈子,最后晚节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