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外追逃:引渡 移民法遣返 异地追诉和劝返
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接纳外来者。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国、俄罗斯等,这些国家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非洲、拉美、东欧等一些国家,如突尼斯、厄瓜多尔、匈牙利等,是那些办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官员外逃的跳板。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之选。
《环球》杂志记者/乌梦达 刘斐 甘泉
10年前,4月的一天,从旧金山飞往北京的CA986次国际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跑道上。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特工的押解下,逃亡美国两年半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被送回中国受审。
10年来,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黑龙江经济体改委原主任宋士合、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通过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途径,一批外逃贪官纷纷被缉拿归案。
10年后的2014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明确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一次更为迅猛的打击启动了——在中纪委的协调指挥下,7月“猎狐2014”行动开始,将有更多的贪官落入中国在全球布下的“天网”。
“猎狐2014”
中国重拳出击追捕外逃贪官的信号,在今年1月已经明确释放。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做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境)外合作办案机制,加大防逃追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5月,中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央行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强调,努力营造有利于国际追逃追赃的氛围,让外逃贪官无处遁形。
反腐败问题专家、中共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季正矩对《环球》杂志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无论外逃贪官藏匿在世界哪个角落,都将追惩归案,包括腐败资产及收益。
“可以说,从今年起,中国将着力创新完善相关追逃机制。”季正矩说。
中纪委的内部机构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被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这被认为是今年以来我国开展境外追逃行动的又一记重拳。
有关专家指出,在我国具体负责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门是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央行等。其中,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职务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公众常说的“贪官”,其犯罪行为不少涉及国有资产和机密。
“今年以来,在中纪委的协调指挥下,所有涉及部门通力协作,规模和力度前所未有,既回应了百姓的诉求,也给贪官带来巨大震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环球》杂志记者表示。
有关人士披露,目前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外逃嫌疑人的信息完善程度,“已经有相当一批嫌疑人的动向被掌握,犯罪嫌疑人落地海外就告平安的梦想已经难以实现。”
2013年11月,重庆某银行支行原行长余国蓉被缉拿归案。
余国蓉15年前出逃时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3亿元。在一些地方职工月平均工资还不到1000元的当时,这样的涉案金额是个天文数字。
1999年6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对此进行立案侦查,7月31日,余国蓉出逃境外。此后14年,余国蓉多次改变身份,公安部经侦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报,并两次派员到柬埔寨和泰国对其进行缉捕,但都被其逃脱。2013年,在获取了余国蓉藏匿于泰国某处的情报后,公安部经侦局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赶赴泰国,在泰国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驻泰国警务联络官协助下,经过连续6个昼夜的奋战,最终将余国蓉成功抓获并押解回国。
不少与余国蓉一样心存侥幸者,最后等来了类似的命运。根据公安部7月的通报,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而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762个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抓回,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中国贪官外逃问题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贪官携款外逃,不仅导致大量资金外流,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法纪权威和政府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外逃的贪官中,相当一部分来自金融、财税、交通、国资、国土等领域。如被缉拿归案的高山、余国蓉等人,就来自金融领域。
近年来,外逃贪官也开始由“热门”部门向“冷门”部门蔓延。如2013年6月湖北省公安县政府通报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蔡道明“失去联系”,广东也先后发生2起县区政协官员“失联外逃”。此外,在养老金、保障房、三农资金管理等与民生相关的重要领域,官员外逃数量也开始上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贪官外逃问题不仅导致巨大财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人民切身利益,在加强追逃的同时,更要堵住贪官硕鼠可钻之“空”。
“裸官”与护照
“贪官不打无外逃之仗。”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宁波滕头集团董事长傅企平说,“仓皇出逃的少,预先谋划的多,一些官员把出逃作为最后的底线,事先做好了资产转移、家属外迁、多本护照等多种准备工作。”
如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童白言,出逃前其妻女均已移民定居国外。
蒋基芳和童白言属于典型的“裸官”。
根据今年中组部下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他们会逃到哪里去?总结近年来“裸官”外逃的案例,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对《环球》杂志记者分析说,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接纳外来者。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国、俄罗斯等,这些国家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但其风险也较大。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特别是打击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当紧密。非洲、拉美、东欧等一些国家,如突尼斯、厄瓜多尔、匈牙利等,这些国家是那些办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官员外逃的跳板,一有机会便会过渡到西方国家去。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之选。
曾经办追捕外逃官员案件的有关人员向《环球》杂志记者介绍,贪官外逃的路径也很清晰: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在这一链条中,护照的准备非常关键。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裸官”外逃,首先要“堵得住”。而要堵住“裸官”外逃之路,管住护照是重中之重。
事实上,对官员的护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执行集中收缴、保管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发有通知,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证件管理,也作出严格规定。
外逃贪官要么不按相关规定,上交保管,要么用假身份证办护照。
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办的就是假护照。2013年底,曹鉴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此前,他的地产界朋友苏萌曾劝他赶紧外逃。曹鉴燎办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假护照,护照上的信息是“曹小华,男,1961年1月生”。最终,曹鉴燎失去了自由,“曹小华”的身份也随之曝光。
浙江省永康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兵也栽在“假护照”上:2008年底,朱兵以看望在美国读书的女儿为由,向金华市委组织部提出出国申请,由于发现朱兵与一外逃企业家关系密切,他的要求未获批准。
于是从2009年初开始,朱兵策划冒名顶替骗取护照。他让人找到了一个与自己年龄、身高、相貌等相似的外地人冒名顶替办理护照,然后朱兵与“替身”一同开车前往江西弋阳县公安局,用“替身”的户籍资料,以前往马来西亚、新加坡旅游为由冒名申办护照,被顺利受理。朱兵觉得冒名申办护照容易,因此又伙同“替身”到弋阳县公安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第一次因该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不在未办成,第二次再办时,在上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时被识破,朱兵因此被抓。
也有贪官利用手中所握权力,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办理真护照——当然,是改名换姓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案发后交待,其假身份证是南昌市某派出所副所长给办的,胡长清也给妻子和子女办了假身份证和因私出国护照。又如,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都被查出持有多个身份证。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使用其他身份因私出国很容易得逞。
值得关注的是,在“裸官”利用假护照外逃的路径中,违法办理的“人情证”、“关系证”频频出现,暴露了在严格控制的证件上存在的腐败以及背后的权权、权钱交易。
今年1月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上半年中组部下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需清理“裸官”。不得任职的岗位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国企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等。
对于“裸官”的清理已经开始。如在广东,广东省委组织部7月表示,已对全省866名“裸官”作出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包括9名市厅级干部、134名处级干部和72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
追逃四大路径
在有关追捕外逃贪官的新闻报道中,人们经常会看到“红色通缉令”这个名词。什么是“红色通缉令”?它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报,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中国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目前已与超过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
“红色通缉令”发出后,就开始了对外逃罪犯的全球追捕。
具体来讲,目前中国境外追逃有四大路径: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且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
通过国际引渡合作,中国成功将一批逃往境外的犯罪分子引渡回国。例如,2002年从泰国将挪用公款7.1亿元的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满雄和法定代表人陈秋圆引渡回国;2009年从阿尔巴尼亚将涉嫌特大金融诈骗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沈磊引渡回国,途中还在意大利成功地实现了对沈磊的过境引渡。
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引渡合作关系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死刑问题一度成为重大法律困难。经过多年的利弊权衡,2005年11月在与西班牙谈判缔结引渡条约时,中国首次在引渡条约中接受了“死刑不引渡”条款(即在一些没有死刑的国家,如果嫌疑人被引渡回国后将被判处死刑,可以拒绝引渡要求),从而扫除了与发达国家缔结引渡条约的最大法律障碍。受此推动,中国又相继与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建立了稳定的引渡条约关系。
移民法遣返是在无引渡合作关系情况下实现对逃犯的遣返的有效手段之一。2011年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就属于此类情形。
专家指出,在实践中,中国的许多逃犯为对抗遣返都大打所谓“迫害”或“酷刑”这两张牌,因此,要想把遣返非法移民变为引渡的替代措施,不但需要赢得遣返国对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理解和认可,而且需要使遣返国对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抱有基本的信任。
异地追诉实现境外缉捕是第三条路径。具体地说,就是由中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是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的三任行长,在2001年案发后三人立即潜逃。中方考虑到上述人员携款外逃的行为也同时触犯了美国的刑事法律,制订了境外缉捕策略:支持并且协助美国主管机关以洗钱犯罪、违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当地对他们实行缉捕并开展刑事追诉活动。面对强大的刑事追诉压力,余振东同美国刑事检控机关达成辩诉交易,承认所有被指控的犯罪,并表示自愿接受遣返。
相反,许超凡和许国俊作出了既不认罪又不接受遣返的选择,分别被美国法院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并留在当地监狱服刑。
第四条路径是劝返。针对一些思乡心切的外逃贪官,劝返往往会见效。如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逃到加拿大后靠给人装修房子为生。劝返行动组的人员与他接触了近1年,经常一谈就是两三个小时。2012年8月,逃亡了7年多的高山终于对行动组成员表示,想回国与家人一起过生日。8月11日生日之前,高山回到了中国。
全链条惩防
“内外联动、防腐、查腐、追腐全链条的惩防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剑指洗钱和出逃的渠道漏洞,将对腐败分子形成巨大的震慑。”汪玉凯对《环球》杂志记者表示。
要从根本上遏止官员外逃之风,就要有效防止贪官将巨额财产转移,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初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这些规定,一些大额可疑外汇交易将被报告。
受访的分析人士对《环球》杂志记者表示,这些规定已发挥了一定作用,他们预期今后中国很可能会立体化地采取相关资产管理措施,包括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建立金融实名制度、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和完善外汇管理等等。
官员的财产申报也是防腐、查腐的重要措施。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目前,陕西已经启动了新提拔官员财产申报省级试验,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环球》杂志记者采访时说,在整个官员财产公开“时间上不可能马上、空间上不可能全部”铺开的情况下,陕西在全省范围从新提拔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做起的尝试,有破冰意义和积极作用。他说,这向有意升迁的官员们发出了明确信号:要进步,先申报。
而对那些已经将财富转移到国外的贪官,需更多的国家间协作以搞清他们的财产状况。在这方面,中美政府间合作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6月26日,中美就签署政府间协议问题初步达成协议,未来中国金融机构仅需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其所掌握的美国纳税人账户信息,再由中国税务机关出面,通过税务情报交换机制与美国以平等互惠的方式来交换两国所掌握的对方纳税人账户信息。此外,瑞士也同意签署该项税收情报交换新标准。
税务律师曹禺对《环球》杂志记者表示,未来富人和跨国企业想通过离岸避税港藏匿资产并毫无代价地逃避纳税义务将几无可能,这预示着未来国际税收征管秩序的变革方向。
与此同时,一个全球税收情报网也正在形成。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目前包括中、美、英、法、德、意等在内的100个国家或地区及逾8万家金融机构向美国政府登记,同意遵守法案。开曼群岛、百慕大和泽西等“避税天堂”也已加入该体系。
专家指出,随着全球税收情报网建立,试图在海外隐匿资产的难度加大。
对于那些已经出逃的贪官,国际间合作防腐的力度也在加大,贪官将难逃“天网”。最新进展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反腐合作网的建立。APEC美国高级官员王晓岷表示,美中两国在不久前举行的APEC第三次高官会及相关会上着重讨论了反腐败议题,并且都表达了在这一问题上建立合作网络的意愿。
王晓岷介绍,这一机构的秘书处设在中国,美国担任联合主席。
对APEC反腐合作网的建立,专家解读说,亚太地区是中国贪官外逃的重要渠道和目的地,通过积极发挥APEC等多边机制的作用,共筑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将使腐败分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