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车辆被交警拖走 6000元停车费该谁负》追踪 交管局:将规范执法程序

12.08.2015  10:26

制定对违法车辆拖移停放进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工作流程

交通违法车辆被交警拖走 6000元停车费该谁负》追踪——

□本报记者 李丹 刘星

成都送货面包车违法停车被交警拖车,4个月后被算出6000元的天价停车费。8月5日,四川日报民情热线刊登此事后,引发各方关注。8月11日,成都市交管局回复民情热线称,针对“占用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拖移至社会化停车场被收取不合理停车费用”这一现象,交管局将进一步强化违法车辆拖移停放的执法程序,同时也向市级交通、物价等部门反映、沟通,积极探索、制定对违法车辆拖移停放进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工作流程。

交管局:将制定违法车辆拖移停放标准工作流程

2012年正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个案例中,交警拖车、停放在社会停车场的行为到底是否适用这一法条呢?记者查询发现,全国各地均对“违法停车后交管部门依法拖移”作出明确定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四川、江苏、广东等省份还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但对于“交警拖车后产生的停车费到底由谁支付”,各地大多没有明确规定。

南充市嘉陵区交警三大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民情热线记者采访时确认,目前该大队已在相关停车场和大队办公区设置了醒目的“温馨提示牌”,明确表示“驾驶员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扣留车辆产生的拖车、停车和检验鉴定费,一律由交管部门承担。”

成都市交管局在回复中称,交管部门发现占用道路违法停放的车辆后,将违法车辆拖移至社会化停车场进行停放,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其阻碍交通的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交管局表示,成都社会化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价,并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便于车主或驾驶人知晓。机动车车主或驾驶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前往停车场取车时,如在停车场未发现“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并对社会化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有异议,可直接向停车场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