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审批

22.11.2013  16:08
核心提示: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申报纳税审批表》(一式四份);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申报纳税审批表》(一式四份); 

  2、纳税人申请(一份); 

  3、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的出资证明(一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总机构)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初审未通过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于次日内将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于2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报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向成都市国税局提出请示、将纸质材料传递至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国税局自收到区(市)县国税局请示后15个工作日内商市财政局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未通过的,将材料退回区(市)县国税局;审核通过的,由成都市国税局对区(市)县国税局下达同意批复文件。终审后,由成都市国税局将《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申报纳税审批表》一份返回区(市)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传递给综合服务窗口、由其传递给纳税人。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 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审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