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管理工作的通知

08.07.2015  13:45

各市(州)文广新局,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已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编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管理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请各市(州)文广新局、省本级各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尽快组织所属连续性内部资料编辑人员,认真学习总局印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吃透法规精神,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认真自查,切实规范。请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单位认真对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编印内容、栏目设置、称谓使用、版权页记录、发送范围、委托印刷、样本送交等方面逐项开展自查,认真填报《四川省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情况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主动进行整改规范。

1.凡含有“XXX报”、“  XXX  刊”、“XXX学报”等称谓使用不规范或未依照审批核准的名称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请有关单位在2015年8月31日前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成都市草市街  2号,联系电话028-86957642)申请办理变更事项。逾期未办理变更事项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2.凡委托省外印刷企业或省内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连续性内部资料的,请编印单位务必自2015年10月起,按照规定委托省内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3.尚未送交今年编印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样本的,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向省局新闻报刊处送交每期样本一份,逾期未交送样本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4.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变更事项的编印单位,其变更后的《准印证》有效期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今年底可不参加重新核发工作。

三、健全机制,落实制度。建立省市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省局负责指导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落实相关工作,并具体承担省本级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内容审读和质量检查工作;各市(州)文广新局负责所在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内容审读和质量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读制度,落实审读经费,组织开展好内容审读和编印质量检查工作,及时报送审读和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四、注重培训,提高素质。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并支持连续性内部资料编辑人员参加有关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依法编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保障。

各编印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于2015年8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自查表》。省本级编印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自查表》,直接报送省局新闻报刊处;各市(州)所属编印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自查表》交各市(州)文广新局,由各市(州)文广新局统一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局新闻报刊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素华,028-86697061。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内部资料性出版

物管理办法》

2.《四川省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情况自查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