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 双流县委党校副校长被处理

09.06.2015  11:22

  基本案情

  今年“五一”期间,双流县委党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购买发放了购物卡,一次性发放,每人1500元,共计31500元。同时,还以补发工会会员2014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一次性发放了25500元购物卡。在双流县纪委介入调查后,县委党校于2014年5月7日收回了已发放的全部购物卡,并于当日到“好又多”超市办理了购物卡退卡手续。

  祝刚仁身为双流县委党校党委委员、党校副校长、校工会主席,对县委党校工会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和利用节假日之机滥发钱物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2015年5月22日双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祝刚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双流县委党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吴进诫勉谈话。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对县委党校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再次强调了正风肃纪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紧紧盯住端午节等重要节点,严防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滥发津补贴、大操大办婚宴等问题的发生;加强法纪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警钟长鸣

  双流县委党校利用“五一”之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可谓“好心”办了坏事,暴露出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法纪意识不强,对相关文件规定掌握不够等问题,对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到位。

  虽然,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会经费支出包括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但其中明确要求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同时,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再加上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这一案例主要违反了四项规定:该党校利用“五一”之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违反了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违反了四川省总工会今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有关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均总额要控制在1500元以内;以补发工会会员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发放购物卡,则违反了国家相关部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成都市纪委《关于廉洁过“五一”坚决反“四风”的通知》中有关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相关规定。

  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不断趋紧的情况下,双流县委党校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更给广大党员干部带来反思和教训。纵观各地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另一方面,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双纪宣 本报记者 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