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穿越救援费自理"背后的公私权责

09.10.2016  23:05

  近日,一名来自湖南的驴友报警,“我和另外4名同伴被困在九寨沟景区长海对面的山上了,请求救助。” 10人的救援队伍连夜开展救援,于次日凌晨2点,分两批次将12名被困人员安全救出。对于违规穿越一事,12名驴友按景区要求每人承担了200元的救援费用,此外还补购当日的门票220元。(10月7日《北京晨报》)

  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亚文化,户外运动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价值认同。然而,一些驴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仅让自己承受了安全风险,也对公共的急救资源造成了滥用。“违规穿越救援费用自理”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回归,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公私关系、划分权责。

  面对遇险驴友的报警,景区、警方不可避免要动用公共的急救资源。面对驴友“等不及”、“伤不起”的焦急与迫切,救援力量早一刻到达,这些驴友就多一份安全保障。在价值排序里,救援遇险驴友要不计成本,不能因为驴友的“轻率与糊涂”而放弃对他们的救援。在驴友获救脱险之后,再来计算救援成本如何分摊。

  如果驴友户外运动遵循了相关的制度规范,遇险并非个人的主观原因而是遭遇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救援成本理应由景区、公共部门承担。如果驴友遇险是由于个人主观上的“不听劝”甚至明知故犯,由此衍生的救援成本就应该由驴友分摊。说到底,这样的救援成本原本可以避免,驴友需要为自己的“任性而行”支付代价。

  这块未经开发的区域,禁止擅自穿越;一些驴友却对这样的“紧箍咒”置若罔闻、视若无睹,为何?驴友除了要遵循户外运动的基本规律,也要遵循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将“禁止擅自穿越”视为“稻草人”,根源于违规成本过低;只有提升违规成本,驴友才会少一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户外运动尽管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却不能自说自话。当户外运动背离了“紧箍咒”,驴友尽管能获得一些新奇、刺激的体验,却也会陷入安全困境——户外运动作为一段心灵旅行,作为一种精神洗礼,要少一些功利与算计;一旦将户外运动作为社会表现和社会竞争的舞台,一旦将户外运动作为炫耀、攀比的工具,“欲望号街车”就难以及时止步,停在该停的地方。

  “违规穿越救援费用自理”犹如一面镜子,对自弹自唱的驴友提了一个醒:作为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失范行为付出代价;户外运动必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能“说走就走”。承认客观条件的制约,明白自身在体力、救护技能、野外生存能力等方面存在着不足;只有懂得克制自省,学会量力而行,户外运动才会更有安全、更有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