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成都首启“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09.03.2015  11:54

  今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两月已过,新《环保法》的实施效果到底如何?它是否真正对污染现象重拳出击?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近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在今年一月第一次对违法排污企业启动了“按日连续处罚”工作程序。

  据了解,一月,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按照新《环保法》和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向违法排污的都江堰市黎明纸制品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企业在收到决定书后自行全面停产,实施污水处理站的升级改造。事后经查,该企业通过及时自行实施停产并开始污染治理,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则,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决定对都江堰市黎明纸制品厂终止“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农历新年后,成都市环境执法没有放松警惕。记者从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了解到,近期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针对郫县中国川菜产业园近期夜间排水量大且水质异常的情况,征调全市业务骨干对郫县中国川菜产业园夜间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状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涉及夜间生产企业12家。对京韩四季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友伦食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超标排放,不经法定排污口(雨水沟)排放污染物以及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使用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符合行政拘留情节的,也已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成都晚报记者 罗斯

   名词解释

   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而且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那么行政处罚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