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公告

12.03.2014  19:05

工商广公字[2014]2号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3年12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抽查监测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魔纤秀燃脂精油化妆品广告。广告中“最快速、最有效、最安全的植物瘦身法,3秒燃脂,一搽就瘦”、“使用15天瘦20斤,30天瘦30斤”等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西藏卫视。

  2.洛栓泰石龙清血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中风第一方,只需三副清血汤,中风偏瘫患者能说话能下床,能自理能遛弯”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渭南新闻综合频道(陕西)。

  3.枣庄市仁济医院胃肠诊疗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有约”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中“使用美国阿帕奇胃肠扫描仪,不插管、不下镜,检查十几种胃肠疾病”、“一般胃肠病治疗5到7天就能解决胃胀、胃痛、反酸、嗳气的问题,治疗一到两个疗程就能达到全面康复”等内容,夸大诊疗效果,保证治愈,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枣庄新闻综合频道(山东)。

  4.天地松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高浓度、高纯度、高渗透性,全面净化身体,有病治病,没病防病”、“极易被人体吸收利用,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风湿病、胃肠疾病等近百种老、慢性病有确切疗效”等内容,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绥化新闻综合频道(黑龙江)。

  5.益肾健骨胶囊药品广告。广告中“不用理疗,不用手术,服用一周即可缓解疼痛,三个疗程后腰椎病康复”、“治腰椎病治一个好转一个,多家三甲医疗机构的临床报告验证神奇疗效”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武汉晚报(湖北)。

  6.美奥口腔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引进德国西诺德原装进口全套口腔诊疗设备,采用国际领先的电脑速导技术,牙齿种植过程微创安全、快速精准”等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长沙晚报(湖南)。

  7.舒心通脉肠多糖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三步告别心脑血管病,一个疗程胸闷、心慌、早搏等状逐渐消失,三个疗程心绞痛、心肌梗塞、高血压等症基本康复,五个疗程冠心病、动脉硬化、心肌炎等心脏顽疾得以康复”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西宁晚报(青海)。

  8.圣贝牙科医疗广告。广告中“Prussian亲骨无痛种植牙创始人、美籍种植牙博士黄国伦为蓉城中老年牙缺失患者权威会诊并手术”、“引进国际先进的Prussian美颜正畸技术,适用于牙齿间隙过大、牙齿拥挤、牙齿错颌和牙齿深覆盖等多种问题”等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华西都市报(四川)。

  9.五味沙棘散药品广告。广告中“3盒告别支气管炎、肺气肿,30天全面康复咳嗽、呼吸困难等肺部疾病”、“法国里昂哮喘病研究中心等一流医疗机构鉴定,中国中医科学院58名终身院士联名向全球推荐”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三湘都市报(湖南)。

  10.南昌韩美美容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引进活细胞种植技术,成立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委员会专家为首的专项研发团队”、“活细胞种植一次年轻10岁,一次治疗立即可达到回春效果”等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江南都市报(江西)。

  11.糖尿乐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3周期即可实现自身代谢平衡,血糖稳定正常水平”、“迅速稳定血糖,修复胰岛及病变神经,全面防治各种并发症”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楚天都市报(湖北)。

  12.华德虫草片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吃冬虫夏草,九种病好得快”、“服用六个月,气血通畅,白发转黑,慢性病全面改善,尿急、尿频、肾亏大变样”等内容,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范围,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太原晚报(山西)。

  13.麝香心脑乐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29分钟起效,29小时溶解血栓,29天双脉齐通”、“彻底杜绝心脑血管疾病,一次治愈、永不复发”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唐山经济生活广播(FM95.5  AM801)(河北)。

  14.新糖道组方(新糖道降糖宁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7天平稳血糖,糖尿病人停药5年不反弹”、“30分钟化糖降血糖,15天血糖正常,30天稳糖消除并发症不反弹,90天一生血糖无忧”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发布网址:http://shop.zdfix.com/xtd/?ccid=90123(无ICP备案号),链接网站:凤凰网。

  15.诗兰蕊瘦脸精油化妆品广告。广告中“含有Firm-A-Tite三重紧实复合成分,可以瞬间提升、紧致肌肤轮廓,即刻隐藏肌肤深层皱纹、粗大毛孔和面部瑕疵”、“瘦脸只需15天,15-30天脸型变成标准的鹅蛋脸、瓜子脸”等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发布网址:http://www.wocoli.com/product-82.html(无ICP备案号),链接网站:搜狐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严厉惩治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工商总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