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首家违反新环保法企业被罚款 负责人被行拘

19.03.2015  03:33

  2015年1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从奉化市环保局获悉,新法实施9天后,奉化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因为污水直排,被当场责令停产。除了罚款12万余元外,企业负责人还被行政拘留了10天。这是宁波首家涉嫌违反新环保法,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企业。     

  □通讯员 陈晓众 记者 潘慧敏

  上午新法宣传会,企业只派内勤人员参加

  奉化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之所以被查,跟负责人不重视新法有很大关系。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莼湖中队中队长胡军松说,新环保法刚刚实施时,他们向企业做了很多宣传、解读工作,但是一些企业负责人根本没放在心上。

  据悉,1月9日上午,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莼湖中队召集辖区内的50多家企业,要求每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到场,向他们讲解了新环保法。胡军松说:“当时我们一一告诫企业,切不可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当时我们注意到,这家罐头企业来参加会议的不是法人代表,而是一个内勤人员。”胡军松说,自己特意向这位内勤人员交代:要把宣传资料带给企业法人,并让他好好阅读。还特别强调,如果今后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人可能要被抓了。胡军松说,他们怕企业主们没时间阅读全部的新环保法,还专门把主要条款做了解读。

  晚上被查到直排污水,PH值严重超标

  当天晚上,莼湖中队接到环境监督志愿者举报电话,说奉化莼湖楼隘一家叫泓欣的食品公司晚上偷排污水。

  胡军松马上组织力量赶到泓欣食品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现场查看后,胡军松发现,该企业的生产废水流经未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至周边沟渠。

  环保执法人员在生产废水排放口、西侧企业围墙排入口、企业西侧围墙外各采样一瓶。经检测显示,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PH值和COD浓度均严重超标。

  考虑到性质的严重性,奉化市环保局局长张祖海马上赶到莼湖,并随即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泓欣食品公司进行连夜查处,当即责令该公司停工。

  胡军松说:“当时我们对企业法人、生产厂长、参加当天会议的内勤人员进行询问,发现让内勤人员带给企业法人的新环保法资料,还放在他的口袋里。

  依据新法,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10天

  为阻止企业继续排污,第二天,在莼湖镇政府的牵头下,莼湖供电所对泓欣食品公司进行了拉闸停电处理。

  经查实,泓欣食品公司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该污染行为排污强度较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对被处罚人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罚款126756元。同时,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进行处罚,该企业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按照之前的环保法,泓欣食品的行为将由环保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并处罚款。”奉化环保局法制科科长林建宏说,如果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时间短、排放浓度低,即使处罚也是非常轻微的,更谈不上企业负责人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