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功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授权

22.03.2018  05:51

3月12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授权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开展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试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四川、陕西等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食药监总局随即对试点省(市)在化妆品监督管理能力、化妆品技术审评能力及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须经食药监总局能力评估授权后方可实施。

我局高度重视,一是立即成立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启动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力争做到能力匹配、职责清晰、制度完善、保障有力。二是实地调研,由领导带队分别到成都天府新区片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和川南临港片区调研指导试点筹备工作,现场查看了自贸区备案窗口和办公场所的设置,协调解决筹备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2017年12月7日正式向食药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并于同年12月26-28日顺利通过验收。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三个片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属成都和泸州两市,三个片区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各具功能,各有临空、临铁、临江优势,彼此不可替代。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授权我省,将对我省化妆品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药化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