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

21.01.2014  16:25
核心提示:  商务部网站20日发布了对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决定自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

   商务部网站20日发布了对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决定自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对原产于韩国的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对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税率为0%至2.1%,反倾销税率为53.3%至57%,而对韩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2.4%至48.7%。

  根据公告,前述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本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