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

29.04.2014  15:43
核心提示:近日,我会向各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4]30号),对证券经纪业务有关监管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重申和细化。

 

  近期,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在提高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稳健开展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我会向各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4]30号),对证券经纪业务有关监管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重申和细化。

  一是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严格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的规定,确定佣金收费标准、实施佣金自律管理,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过度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二是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严格依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我会现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统一线下线上业务规则,进一步落实严格验证客户开户身份、客户适当性、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有效性、做好客户回访与服务工作等各项监管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系统防护能力。

  三是要求各证监局切实履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及时跟踪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动态,做到事前跟踪预判、事中监测分析、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叫停、纠正或查处。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对佣金收取、佣金自律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规范有关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于6月15日前将辖区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自查清理情况汇总报告我会相关部门。

  四是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主动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下一步,我会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效平衡促进市场竞争与维护市场秩序两者的关系,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证券经纪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