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清理“冻结”的“零审批”事项

18.06.2014  10:43

  记者6月17日从省法制办获悉, 在新一轮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中, 我省去年清理后公布的省本级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作为今年重点清理类别之一, 这是今年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举措。

  在去年开展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 我省对3年以上未发生审批业务呈现“零审批”状态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打捆“冻结”。 在去年8月公布的第二批取消调整的100项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中, 44项“零审批”事项被暂停行使权力, 此举措得到中央领导肯定。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某些审批事项有阶段性, 可能一年没有业务办理, 但连续三年没有业务办理, 说明该项审批事项对企业、 个人需求极少。 比如, 省公安厅所属“营业性射击场审批”是2011年省政府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但至去年8月, 没有发生一起审批业务。 在44项“零审批”事项中, 省交通运输厅所占比例最高, 包括“收费公路经营权益转让审批”等7项,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分别有5项。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 既积极有为又慎重操作。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被打捆“冻结”的44项审批事项, 我省采取暂停而不是取消的做法, 一方面这44项审批事项主要是来自中央部委等设定的规章, 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有5项。 另一方面, 在社会管理中一些项目还有需求, 比如, 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审批”对公共安全有一定影响, 不宜马上取消。

  我省规定, 对暂停审批的44项事项, 暂停后有申请的, 按规定程序审批。

  通过打捆“冻结”“零审批”事项, 我省对省本级基本没有需求的项目更加明晰, 这对进一步简政放权、 转变政府职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