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 的通知》的通知

25.05.2016  14:27

各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及时全面录入产品流向管理信息。严格执行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留存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有效期内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严禁向未取得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严禁生产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和向个人消费者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二、加强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等高危险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南充市对停产的仪陇安利得黑火药生产有限责任公司要落实停产监管措施,妥善处置成品、半成品和危险原材料;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仪陇鑫和引线有限公司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雷雨季节和汛期安全工作的监管。认真落实高温季节停产(7月1日至8月31日)和复产验收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防雷、防静电、防汛、危险区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备有效。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三处。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