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
20.03.2015 09:0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意见》提出,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地方志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执法总结。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探索基层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开展地方志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意见》明确,2020年前全省要全面完成第二轮三级规划志书编纂任务。意见还对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以及方志馆建设提出要求,强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方志馆,确保地方历史文献的科学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对已建成的方志馆要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方志读物或乡土教材,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传志用志,充分借鉴历史经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 郝勇)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03.20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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