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5〕359号
18.12.2015 09:54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4〕1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简称计生特殊家庭),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疗健康方面
1.各地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设立计生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转诊绿色通道,扶助对象就诊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享受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交费等便利服务。医院设立绿色通道标识,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解决扶助对象就医问题。
2.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免费体检制度。65岁及以上扶助对象的免费体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进行。其他扶助对象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在户籍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免费体检1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经费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解决。
3.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巡诊、健康咨询、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
二、加大社会关怀力度
4.计生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紧急救助。
5.县、乡两级建立重大传统节日、扶助对象生日、重大疾病期间等走访慰问制度,每年上门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
6.将计生特殊家庭扶助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计划生育养老照护、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结合,协调相关部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重点向计生特殊家庭倾斜,切实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7.利用世界人口日、三下乡等节点,组织计生特殊家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联谊活动,引导他们积极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三、建立扶助关怀信息系统
8.建立运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卫生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志愿者为主体的“一对一”、“多对一”联系人制度,确保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至少有1名固定的联系人,根据需求开展上门服务,实现精准帮扶。
2015年12月1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8.12.2015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