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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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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后,3月8日,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总则草案中的不少热点问题引发代表委员关注。
热点1 出手救人造成损害要不要赔偿?
一直以来,因见义勇为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紧急救助时不慎给受助人造成伤害,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等问题存在争议。而这也成为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关注的焦点。“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向大会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说。
草案同时规定,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与三审稿相比,草案在原来规定的‘救助人有重大过失’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受助人遭受‘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作为需要救助人担责的前提。”全国人大代表马瑞强认为,这样的规定在兼顾受助人利益的同时,进一步限定了需要救助人担责的条件,对救助人利益保护更加完整、全面。
此外,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认为,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赋予了见义勇为者一种请求权。
热点2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陌生人来电,却能准确报出你的个人信息。”如今,这种异常情况已成为常态。
对此,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现在,有许多企业会根据掌握的个人信息向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但如何把正当使用和非法使用区别开来,需要严格界定使用个人信息的途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说,与三审稿相比,草案新增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这一表述,就是对合法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进行区别,强调使用个人信息需遵循“合理使用与安全使使用”的原则。
热点3 “熊孩子”乱买东西算不算数?
日前,一则“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事实上,随着现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较以往有了新的变化。偷拿手机“发红包”“买装备”之类的事时常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标准的讨论。
现行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一标准降低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儿童买东西到底算不算数,一方面要看其年龄,另一方面也要看其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是否相适应。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规定的“六周岁”提出了意见,社会各界也有一些不同看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底线究竟定在几周岁,仍在讨论中。
全国政协委员韩兴旺认为,地处偏僻、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青少年信息接收渠道窄、启蒙教育起步晚,与东中部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的同龄儿有差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等。”
多一点
民法总则草案中,这些也有看头
◎民事诉讼时效能否延长?
根据现行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民法总则草案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法律管不管?
民法总则草案在“民事权利”一章中专门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委会到底是什么民事身份?
民法总则草案专门设立了“特别法人”,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新华社记者 罗沙 杨维汉 丁小溪等(据新华社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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