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慑犯罪还是侵犯人权?湖南华容公捕公判囚车穿城引争议
新华网长沙10月25日新媒体专电 题:震慑犯罪还是侵犯人权?湖南华容公捕公判囚车穿城引争议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帅才
近日,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会上数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数以千计的群众观看了这一活动。
消息在网上传播后如一石激起千重浪,迅速引发热议。有网民认为,此举有利于震慑犯罪行为,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但更多网民则表示,公捕公判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典型的“人治”思维。
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 囚车“游行”千人围观
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公开拘捕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并让他们挂着牌子站在“囚车”上游街示众。
据湖南华容县政法委介绍,10月17日,华容县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宣读了公开刑事拘留的决定。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晖宣读了对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引来现场近千名群众围观。
湖南华容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称:“今年上半年湖南华容县信访维稳工作排岳阳市第一名,保持‘全省平安县’荣誉称号。此次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是为震慑犯罪行为,遏制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为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社会外部环境。”
记者调查了解到,类似的活动在华容并非首次。湖南部分县城也曾多次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师生观看。也确实对当地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类似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有所下降。
网民:公捕公判有违法治精神
有网友认为,对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捕公判可以起到威慑作用,有利于减少犯罪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而也有网民指出,即使是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他们的人权也应被尊重。
有网民质疑称,在当地公检法干部应该知道这种“公捕公判”的做法有违法治精神,可是为什么还要年年继续?“公捕公判”、“游街示众”是否基于“领导意志”?
网民“Irobot”说,在法治昌明的今天,竟然还有一些地方执政者缺乏基本的法治思维,致使“知法者不敬法”、“执法者不守法”的现象频频出现于公众视野。
法律人士:震慑犯罪行为不能牺牲人权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我国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华容县此次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明显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规定,也是对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通行规则的无视。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富强律师认为,在法律性质上,刑拘和逮捕通常是侦查部门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刑拘或被逮捕的嫌疑人,事后被判无罪的例子也发生过。
尹富强说,这些参加公捕公判大会的嫌犯就算之后被判有罪,仍合法享有人格权。而未经判决仅是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办案机关对其进行公捕公判有侵犯犯罪嫌疑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之嫌。
法律人士认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目标。依法治国首先是领导干部要讲法,树立法治思维。就这起事件而言,华容有关部门所谓的“初衷”看似有理,却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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