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材料第十四期:欠款未还 全国劳模刘光基被纳入失信名单

11.07.2016  13:54
  因到期借款不还,在法院做出执行裁决(民事调解)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5年至2016年期间,德阳市中院、青羊区法院、成都高新区法院分别对有着传奇创业故事的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刘光基进行立案。2016年6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将刘光基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刘光基的种都种业(集团)公司是国际种子联盟(ISF)在中国的唯一会员单位,“种都”在全球72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国际商标。刘光基先后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科教兴农标兵”“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称号。因为未能遵守信用承诺,如今,有众多荣誉的刘光基却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究其原因,竟是因为四川种都种业公司民间借款数百万元到期不能偿还,法院强制执行后,刘光基仍未履行债务。为此,高新法院将刘光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方式和消费方式进行了限制。
  “欠债还钱”是中国民间最悠久最朴素最直白的信用规则,全国劳模刘光基36年创业之路历尽艰辛收获了成功,却因拖欠债务被纳入失信受限名单;曾经的光环簇拥,如今的失信受限者,足以表明“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