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近期二起典型煤矿瓦斯三级报警情况的通报

23.11.2016  10:03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川煤集团,古叙公司: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瓦斯三级报警多发,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对瓦斯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治理不到位。尤其是进入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两起典型煤矿瓦斯三级报警。为深刻汲取教训,严防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现将近期两起典型瓦斯三级报警情况通报如下:

一、兴文县资中煤业公司报警情况

2016年10月13日,兴文县资中煤业有限公司1241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补掘开切眼局扇因停电停止运行,当班瓦斯检查员擅自启动局扇,造成采煤工作面和矿井总回风共5个探头瓦斯三级报警,工作面最大瓦斯浓度21.65%,超限时长86.5分钟。兴文县安全监管局经认真调查后,对资中煤业公司进行了停产整顿,对企业实施7万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0.9万元的经济处罚。

二、广能公司龙滩煤矿报警情况

2016年10月14日2时27分,广能集团公司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311采区3112N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直接顶冒落不充分,采空区顶板来压大面积垮落,导致采空区积聚的瓦斯瞬时大量压出,涌出瓦斯量6604m3,引起采煤工作面相关的6个瓦斯探头三级报警,工作面回风巷最大瓦斯浓度15.7%,超限时长103分钟。川东煤监分局经认真调查后,对龙滩煤矿处罚款9万元,对矿长等9名责任人共处罚款3.4万元,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

今年1-10月,全省煤矿因矿井供电不可靠,非计划停电,导致主扇三级报警41次,局扇停风导致瓦斯三级报警73次;因瓦斯治理不到位,导致采掘工作面炮后瓦斯三级报警20次;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供风不足引起瓦斯三级报警2次;因启封排放瓦斯不按规定,不严格执行限量排放措施引起瓦斯三级报警13次;因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大面积顶板突然冒落压出瓦斯引起瓦斯三级报警11次;因瓦斯监控系统维护不到位,导致误报警4744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瓦斯超限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加大瓦斯超限报警责任追查力度,倒逼煤矿瓦斯治理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地方煤矿三级报警,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及时督促煤矿停产撤出人员并派员到现场查明瓦斯超限报警真实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将查处情况上报煤监分局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监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追查处理);国有重点煤矿三级报警,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追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煤监分局(煤监分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追查处理)。

(二)突出瓦斯排放、采空区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凡涉及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巷道贯通、送电送风、通风系统调整、采煤工作面初次或周期来压等重点环节,必须制定完善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有关规定,采取限量、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深刻吸取同煤集团同生公司安平煤矿因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3.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煤工作面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冒落引发顶板事故和通风瓦斯事故。

(三)加强供电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通风可靠。矿井必须实现两回路供电并保证备用主扇完好,加强通风设施维护,保证通风系统稳定。严格停送电管理和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停电、停风应急处置措施,停电停风区域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杜绝违规违章送电送风和电器设备失爆。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风筒,异径风筒应先大后小并使用过渡节连接,拐弯使用弯通,接头必须双反边,并逢环必挂,破口及时缝补。掘进碛头应有备用风筒,放炮时加强风筒保护或使用硬质风筒,风筒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四)合理配备风量,加大抽采瓦斯治灾力度。矿井必须合理采掘部署,合理配备采掘工作面风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加强抽采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相关规定,加大预抽煤层瓦斯和采空区瓦斯抽采力度,保证瓦斯抽采的时间和空间,严格抽采达标评判,防止采掘工作面炮后瓦斯超限。对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治理矿井瓦斯超限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抽采系统的升级改造。

(五)切实加强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监控有效。按照“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配齐瓦斯监控装备,合理设置瓦斯传感器位置和报警断电浓度。加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严格按规定对瓦斯传感器及分站进行校检,按期开展断电试验,保证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监控有效,减少误报和故障报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控系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川煤集团、古叙公司将本通报传达到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并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