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近四成人认为生育二孩会受到单位刁难

21.02.2014  18:21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鑫铭 白冰)  “单独二孩”政策今起正式实施。       

  《法制晚报》官微的微调查和本报记者在妇幼医院随机调查发现,均有超四成人愿意再生一个孩子,大多希望孩子年龄差两三岁。

  在实地调查中,有39.22%的人都认为如果生育二胎,会受到工作单位的刁难。对此,今天上午,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和律师了解到,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无端对其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态度

   再生一个 给孩子找个伴儿

  《法制晚报》官微的微调查发现,109位网友中,有四成多的网友都会选择要二胎。这其中,“觉得一个孩子太孤单了”的理由为主要原因。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在妇幼医院随机调查51位准妈妈和妈妈发现,41.18%的人都表示愿意生二胎。她们中的45.10%的人都希望两个孩子有个伴儿,21.57%的人觉得多个孩子家庭亲情气氛更浓。

   负担大 多生一个养不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政策虽然放开了,但很多人都很纠结。“想再生一个,但是真怕养不起啊。”一位孩子正上小学一年级的妈妈说,“孩子花钱的地方太多了,尤其是上学的时候,两个人的工资养他都费劲,哪敢再生一个?”调查结果也显示,“经济能力有限,两个孩子负担太大”这一原因让很多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打消了再生一个的念头。

  此外,“人手紧张”无法照顾俩孩子也是多数80后或者90后夫妻不要“二孩”的原因。

  “孩子姥姥已经累得不行了,再生一个不得把老太太累趴下?”一位去年刚生了孩子的妈妈说,自己和老公要上班,孩子基本上全是姥姥姥爷帮忙带。再要一个孩子,60多岁的父母肯定就顶不住了。

   担忧 女职工“三期”内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现场调查的结果显示,39.22%的人都认为如果生育“二孩”,会受到工作单位的刁难。

  市民袁先生和妻子都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他们的第一个孩子还不到一岁,但妻子刚刚查出来又怀了二胎。

  “我老婆单位允许产假可以休息一年,她第一个孩子的产假还没休完,就怀了第二个孩子。”袁先生说,他们还是想和单位继续请假,但老婆生完第二个孩子后,还能保得住“饭碗”吗?

  诚辉律师事务所詹涵琪律师介绍,无论女职工生育是否为“二孩”,只要是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都受法律保护。在这“三期”之内,用人单位不能未经协商一致,就对女职工调岗降薪。

  但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未雨绸缪”,提前与女职工签订岗位调动协议,为以后随意调动岗位找到法律依据,所以当单位要与女职工签订岗位调动协议时,一定要谨慎。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给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降薪,女职工可以拿着工资条或者工资卡明细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条和明细可以作为证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产前的检查时间也算是劳动时间,不能按照病假、事假和旷工处理,这项规定容易被劳动者忽略。

   企业动脑筋 防女职工生二孩

  “好不容易盼着女职工生完一胎回来了,板凳还没坐热呢,又要再生一个,哪个单位愿意啊?”一名事业单位人事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单位一岗一编,编制非常严格,女职工生孩子去了,占着编制,进不了新人,但活儿还是那么多,其他人就要多干活,无形中就增加了工作量。

  而一些私企表示,招工时虽然招聘简章碍于性别歧视嫌疑,不会写只招男不招女,但是但凡有男的肯定不要女的,就怕女的结婚生孩子事儿太多。一家IT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说,即便如此,也无法避免女职工去生孩子。所以,今后可能会考虑在企业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上找法子。

  詹涵琪律师提醒,有的雇用单位知道女职工怀孕后,拿女职工旷工或者迟到早退这些方面“做文章”,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女职工在孕期时要请假,也应尽量恪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本版文/记者 李鑫铭 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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