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促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
《通知》提出了8条指导性意见。一是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协调发展。二是加快实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共享。加快推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完整记录、及时跟踪和全过程监管。三是严格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管理。加强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比对验证,防止社会车辆利用手机召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四是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逐步实现各类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手机软件召车需求信息可在平台运转后推送至驾驶员手机终端播报。五是保障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安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违规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六是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和议价。七是加强手机软件召车服务市场监管。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八是全面推进出租汽车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
李志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由于各手机召车软件服务商在各城市的发展程度不同,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水平也不同,交通运输部未对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作出时间要求,由各个城市与手机召车软件服务商共同协商、自行确定。没有建设平台系统的要尽快建设,对原有已经建设但是功能达不到或者不适应手机召车发展需要的要进行升级改造。手机召车软件服务商接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工电话召车的作用,为不使用手机软件召车的乘客提供基本电召服务。
针对实行统一接入管理是否会阻碍出租汽车市场充分竞争的问题,李志强表示,《通知》提出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要求将各类电召需求信息在运营服务商自主调度运营以后,再统一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流转,并不是要求手机召车软件统一合并到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调度和运营,其主要目的是实现电召服务信息可追溯、服务过程可监管、乘客权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