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平安年 四川省严查客货运输违法行为

24.05.2016  09:15

本报讯(卢学民 记者 李丹)5月2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获悉,今年我省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综合治理客货运输车辆秩序,严查客货运输违法行为,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客货运输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核定线路或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要责令客运经营者对相关车辆停运整顿1-3个月;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员岗位或解聘,车辆停驶整顿3个月。同时,建立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对已经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降低准驾资格的,及时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纳入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把好客运源头安全管理,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和农村客运联合监管。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涉及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的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或充装危险货物。此外,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驾驶员有严重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车辆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等级达不到A级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不到三级的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