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责任引发重大运输事故或终身不得从事客货运输

26.11.2013  06:49

  昨日,《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确定四川省将对道路客货运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制度,对道路运输安全也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如果驾驶员因重大事故导致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终身不得申办从业资格证。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彭琳介绍,这次修订,修改内容突出行业管理职能转变、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道路运输转型升级以及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等内容。

  修订草案细化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经营者的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并加大了对发生安全事故客货运驾驶员的处罚力度。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四川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客货驾驶员实行记分登记管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总分20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驾驶员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20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客货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修订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发生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终身不得再次申办从业资格证。

  本网记者陈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