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处扣下“黑车”男子剁手指欲表“清白”

26.07.2014  18:08

        达州运管:曾三次揽客,双方有谈价行为

        “如果说我做错了事,就用这根手指来还!”7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在达州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办公室内,45岁的达州男子周明(化名)突然从左腰处拔出了一把菜刀,这一举动惊呆了办公室的所有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犹豫,他将自己左手小指放在办公桌上,一刀剁下,随后将菜刀扔在地上。

        短暂的惊呆之后,工作人员纷纷上来劝阻,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这期间,周明一直重复着两个字:“还车!

        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周明在工作人员的劝告下,先到医院进行了治疗,但他却一直拒绝将断指再植,无奈之下,医生只得对他包扎处理。按照规定,治疗后周明需要输液休息6个小时,但1个多小时后,他却拔掉输液管再次来到了运管处,找到了副处长办公室称:“我手指还多,还有手掌还有手臂,如果不还车就挨着砍上去。

        究竟周明为何要这么做,此事还要追溯到7月23日。事发前一天,周明驾驶私家车搭载了一对孕妇夫妻,车刚刚起步,便被运管执法人员拦下。车被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暂扣,但周明认为自己搭载孕妇只是在做好事,并不是非法营运,加上钱自己并没有拿到手,他多次来到运管处索车,并拒绝在《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多次索要未果后,周明走了极端。

        司机周明:我真的不是跑黑车的,只是做好事

        7月23日,周明(化名)驾驶儿子所购的私家车搭载了一对孕妇夫妻,被运管处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拦下,经过执法人员询问,双方均承认有提及到达目的地后给10元钱车资。随后周明私家车被扣,同时因非法营运面临罚款。

        在7月23日和24日,周明多次来到运管处想要索回车辆,并拒绝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但都没能如愿。

        “我真的不是跑黑车的,以前也从来没拉过客,我只是做好事!”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达州市康桥医院见到了周明。

        据他介绍,7月23日早上8点,他和妻子汪女士一起下楼办事,他准备开车将妻子的就业证捎到南门口的妹妹家中,希望妹妹能够帮忙留心有没有合适的工作。妻子汪女士则去处理其他的事情,汽车从停车处刚刚开出了不到100米,途经达州市妇幼保健院门口时,他看到一名孕妇和一名男子焦急地在等车。自己出于好心,便靠了过去,孕妇告诉他,要去马蹄街,考虑到对方目的地和自己顺路,周明便让两人上了车,“上车后对方表示非常感谢,说到了后给我10元钱买包烟抽,我也没有拒绝。”周明告诉记者。

        周明表示,孕妇两人上车后,自己刚刚把车子起步,一辆银灰色的小车便从车子左前方绕到车前将他逼停,车上下来了四个人,均挂着一个类似学生证的小牌在胸前。“当时没有看清楚,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的。”周明说,随后一名男子从汽车副驾驶位拉开车门上车,拔掉了车钥匙,另外三名男子拉开驾驶室的车门,让他下车。下车后,周明上了对方的汽车,对方告诉他自己是运管处的执法人员,他因为涉嫌非法营运,需要接受处理。“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加上身上也没带多少钱,当时就提出下车,可能是因为车子在他们手里,他们也同意了。”周明说道。

        上午11点,周明和妻子碰头后,一起到了运管处。“我当时过去后,他们就让我在一个‘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面签字,但是我不敢签,签了不就代表承认了么。”周明表示自己坚决不能签这个字,但对方告诉他,不签字就没法证明运管处扣了他的车,后续的处罚也没有办法进行,最终夫妻俩只得离开。

        下午4点多,夫妻二人再次来到运管处,想要找到当时执法的工作人员对质,但对方告诉他们,执法人员都在路上执勤,让他们第二天早上10点再来。回到家后,儿子得知原委,和妻子一起埋怨起他来。“他们说我没得事找事,学别人做好事也不看看实力。

        “我偷偷地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别在左腰上用衣服挡到的,我当时想,说我非法营运就是冤枉我,我要证明清白。”24日早上10点多,周明再次来到运管处,运管处稽查大队大队长李明勇告诉他,想要索回汽车,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在《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接受处罚后,再凭借这个决定书领车,听到这里周明站了起来,用事先准备的菜刀,斩下了自己的小拇指。

        运管处:

        载孕妇之前,曾有三次揽客行为

        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了达州市运管处,运管处稽查大队大队长李明勇表示,当天是自己接待的周明,在告知他处理的相关流程时,周明突然站了起来,用菜刀斩下了小拇指。

        “当时他拔菜刀出来,我也吓了一跳,本能地站了起来,往后退了一步,但谁也没想到他会自残。”李明勇表示,周明自残后,将菜刀丢在地上,没有其他过激行为,自己赶紧让工作人员拨打了急救电话。“他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采取这种过激行为总是不对的,我们也是依法进行处理。”李明勇表示。

        据稽查大队当天执法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天执法人员了解到的情况,与周明所说有一些出入。“当天早上,我们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在该路段进行检查,看到当事人驾驶着一辆东风标致款的小汽车,沿街进行揽客,前面一共进行了三次揽客,但乘客都没有上车。”执法人员表示,看到此情况后,己方一直跟在其车后,等到在进行第四次揽客时,一对男女上了车,随后执法人员上前进行了执法。“我们先是上去拔掉了车钥匙,然后让他和乘客分开分别进行了询问,确定双方确实存在谈价10元车资的行为。

        工作人员表示,周明与孕妇夫妻双方约定10元钱车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所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故而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扣车,按照法规进行处理,但周明一直拒绝在《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导致法律程序没有办法进一步进行,自然也没办法让他提车。

        乘客笔录:

        他问走不走,上车后谈妥10元车费

        “不管他是不是在做好事,毕竟他与对方谈妥了将收取10元钱费用,这个行为已经属于非法营运。另外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他并不是在做好事。”执法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当时对孕妇夫妻二人的询问笔录,记者看到笔录上面孕妇的丈夫说道,当天夫妻二人在妇幼保健院门口候车,此时周明上前询问走不走,夫妻二人上车后,谈妥车资为10元钱,目的地为马蹄街计生站。当记者提出想要与孕妇夫妻联系进行核实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保护当事人隐私,拒绝了这一要求。

        周明儿子:

        爸爸绝对没去拉过黑车

        周魏是周明的儿子,也是被扣小车的车主,据他介绍,2011年购买了这辆东风标致408轿车,花去了11万8千元。

        周明一家五口租住在80平米的房子内,“一年6000元”。周明没有工作,平时和妻子在家带孙女,儿子周魏帮别人跑货车为生,儿媳在一家美容院打工,一个月1000多元。无法支付因非法营运带来的3~10万元罚款。

        周魏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辆小车平时都是放在家中,偶尔开出去和朋友玩。“爸爸绝对没有去拉过黑车。”周魏表示,“早晓得爸爸会这么做,我绝对不会埋怨爸爸,车和爸爸比起来,不算什么。我很后悔。

        昨晚9时许,成都商报记者在周明租住的小区院子里询问:“有没有认识周明的人呢?”有两名中年女子表示认识。一名身着蓝色连衣裙的妇女表示:“我晓得周明和他儿子之前都是开出租车的,周明开白班,晚上有些时候去开货车帮忙,他儿子开夜班,没听说过他开过黑车。

        尿检阳性,警方认定

        当事人近期曾吸食毒品

        周明挥刀断指后,运管处工作人员在拨打120急救电话之后,也向辖区所在东城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在对周明进行询问后,考虑到他并没有出现危害到其他人的过激行为,没有对此事立案,但在询问事情经过的过程中,发现周明的神情有些恍惚,产生了怀疑,随即将他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尿检,发现尿检结果呈阳性。“这表示他近期有过吸食毒品的行为。”办案民警介绍到。

        律师说法

        非法营运如何认定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的冯骏律师介绍,从事道路运输,驾驶人员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证,车辆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证,若在没有这两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就属于非法营运的范畴。但怎么才算是“牟利”,怎么样才算是“经营”,目前并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出台,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如周明的行为,即使双方谈妥了价格,但在交易未成功即周明在没有从乘客手中接过钱之前,不应该被界定为非法营运。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程敏律师表示,若运管部门已经掌握足够证据证明周明与乘客孕妇夫妻二人已经达成了运费10元的协议,从孕妇夫妻上车的那一刻,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即使周明最终没有收到那10元钱(非主动自行放弃),但他的行为已经属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运管部门对其认定为非法营运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成立的。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周子铭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