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不仅涉及到广大基层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涉及诸如“扶谁的贫、谁来扶贫、怎样扶贫”等如何有序推进的实际问题。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开展和全面推动扶贫工作,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笔者认为,必须始终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统领扶贫开发工作有序开展。
第一,要依法有序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就必须始终用法治理念引导扶贫工作。
一要特别注重扶贫工作者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尊法、懂法用法,以使从事扶贫工作的部门及相关方面在行使权力履行扶贫职责过程中能够自觉坚持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扶贫工作自始至终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要逐步完善依法决策扶贫工作的机制,健全扶贫重大政策、重点项目、扶贫对象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坚决克服和纠正“决策拍脑袋”的现象。
三要切实提高扶贫工作者依法治贫的能力,使其努力做到谋事懂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题”用法。
第二,要依法有序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就必须始终用法治思维考核扶贫工作。
一要明确扶贫法治底线。2020年全国同步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一项政治任务,是“硬杠杠”,也是扶贫工作的法治底线。因此,从现在起到2020年这几年,有必要以此法治底线为督查的有力戒尺,真真实实地把各项扶贫举措督促到位、落实到位,以切实避免扶贫工作中的“空对空”。
二要加强扶贫考核问责。为此,要对驻村联户扶贫全程跟踪督查扶贫帮扶的效果,促使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力争使贫困群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要依法搞好扶贫纠偏。要通过问责考核,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治理扶贫领域违法违纪特别是腐败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第三,依法有序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就必须始终用法治方式推动扶贫工作。
一要拿出“真办法”。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先要扶志”的要求,坚持把扶志作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先决条件,按照“政策引导、示范带动、智力支撑”的思路,激发群众脱贫致富活力;通过学习先进农业产业发展经验,激发群众创业热情;通过资金直补、统建到户、土地流转、农户参股、实物发放等智力支撑模式,坚定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推动实现贫困群众“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有效转变。
二要拿出“实举措”。即在扶贫过程中,要把扶什么、帮什么想明白。为此,既要做到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具体产业发展的计划和办法,又要依法制定诸如扶贫攻坚规划和相关的各项扶贫惠民政策,以使扶贫开发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要拿出“硬功夫”。一方面,要依法推动扶贫公开,准确定位精准扶贫对象;另一方面,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扶贫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扶贫对象进出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给予贫困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注:作者现任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从事地方人大工作近三十五年;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九三学社中央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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