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渣车造成污染 或罚款5至10万元

29.10.2013  12:17

      本报讯 (记者 蒋君芳)10月28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公布新闻会称,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1998年制定、2002年修订的《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条例》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如对运输企业沿途倾倒和沿途撒漏造成特别严重污染的行为,设置了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成都市城管局统计,近年来成都全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为8000万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区约为2000万立方米。由于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地规划建设滞后,建筑垃圾缺乏恰当“归宿”,客观上导致了随意倾倒现象的频繁发生。
      为此,《条例》明确了成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设置规划。据成都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全市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所正在系统规划中,二圈层区(市)县原则上都将设置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所。
      据成都公安交管部门统计,仅今年1-9月就查处违法违规运渣车5636台次。为更有效的对运渣车进行监管,《条例》规定,由成都市城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名录,并对名录内的运输企业实行记分管理。建筑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该名录内中遴选运输企业,并与之直接签订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个人运输。
      成都市城管局介绍,截止到今年9月底,成都全市申报备案并进入《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运输企业已有166家,改装全密闭运渣车5736辆。《条例》规定,这些运输车辆应当在车辆前安装放大反光号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此外,为保障城管部门有效行使监管职权,《条例》针对擅自排放和违法交付运输建筑垃圾两类违法行为,赋予了城管部门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改正时,查封建筑垃圾排放现场的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