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厅长涉嫌受贿近2亿 运作儿子当人大代表
年仅28岁就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历任惠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官至正厅的黄柏青,于今年4月29日被省纪委宣布查处。《广东党风》杂志发文披露,据黄柏青交代,其于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2亿元。黄柏青的妻子陈某、儿子黄某与他一道,构筑起一个腐败网络,形成了丈夫权力运作、妻子大肆索贿,老子在国内办事,儿子在境外收钱的腐败链条。
这篇名为《静水之下,贪欲潜流》的文章指出,在担任省水利厅厅长期间,黄柏青的违纪违法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以利为绳编织出相互交织的“共腐关系圈”,政商勾结,上下串通,暗箱操作,买官卖官等呈现网状牵连。
收红包多到想不起是谁送的
黄柏青打开廉洁自律防线的缺口,是在1992年。
据《广东党风》杂志文章称,彼时,黄柏青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间内,当惠州市大亚湾某公司董事长谭某将一个大信封塞到黄柏青手上,黄柏青吓了一跳。
“你以为是在大陆吗?几万块在香港都买不了一两件像样的东西。没事,别人都这样。”谭某的一番话如同一针镇静剂,使略有顾虑的黄柏青收下了这笔钱。
仅仅一年之后,他的收款金额就飙升到百万级。
由于帮助时任经贸委副主任张某出具立项批文,黄柏青将200万元的感谢费带入囊中。虽然有点担惊受怕,但当时急需用钱的黄柏青仍然欣然纳之。
据黄柏青交代,在其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2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则成百上千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六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
黄柏青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已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或许他们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这些进贡者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把重大工程变成了“分猪肉”
2006年,黄柏青调任省水利厅副厅长,不久后升任水利厅厅长。
《广东党风》杂志称,面对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黄柏青不仅没有大力整饬,扎紧笼子,反而更进一步将这种“潜规则”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间分配。
他在省水利系统内部经营着自己的利益圈子,彼此间以利禄相勾结,以升迁相依附,将工程项目、采砂等“香饽饽”作为圈内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设中相互照顾、支持,默许圈内人资质不高的关系户参与其中,进行所谓的“利益分割”,将纪律规矩、制度条文束之高阁、置之不理。
黄柏青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担任水利厅厅长后,黄柏青通过为深圳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近亿元,收益不菲。
与他的前同事、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一样,黄柏青也难以抵御非法采砂领域的利益诱惑,为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黄柏青坦言,他所染指的东江非法采砂行为之所以持续时间长,超采超量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钱开路,用它提取的利润点数打点关系。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黄柏青为广东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获取西江笋围标段采砂经营权及办理该标段河道采砂证延期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及礼品数百万。
2010年,在黄柏青知情的情况下,顾某将该公司30%的股份送给黄柏青的儿子黄某。黄柏青法纪意识步步沦丧,成为非法采砂背后黑色利益链条上的蚂蚱,致使非法采砂“禁而不绝”,河道生态与河道安全不堪重负,资源几近枯竭。
妻子逢年过节给老板打电话索贿
“冰冷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妻子的一半。”这句贪腐名言在黄柏青身上同样适用。
黄的妻子陈某、儿子黄某与黄柏青一道构筑起一个腐败网络。其中,黄柏青作为轴心,负责权力运作。陈某不仅为赃款接收者与操盘手,负责开设并管理账户隐匿犯罪所得,更不时跳到台前拉起大旗作虎皮,以或含蓄或露骨的方式大肆索贿。
每次外出与社会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黄柏青便以一句“这是妇女的事儿”,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逢年过节,陈某边打电话给一些老板,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背后却掩藏着“快来进贡”的潜台词。
遇到家有喜事,如儿子结婚、添丁等,她便在老板前故意笑得合不拢嘴。在对方的好奇发问下她将事情和盘托出,对方也“识做”地将礼金奉上。在陈某看来,即使收了红包,只要不帮对方办事或者办一些“举手之劳”而不触犯法律的事情是没关系的。对于一个曾担任某银行纪委书记、巡查三组组长的领导干部而言,这种想法荒唐至极。
帮儿子运作当上省人大代表
而黄柏青的儿子黄某,则是黄柏青与不法商人利益输送的工具。从2009年下半年至今,黄柏青以借钱的名义向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某“索取”200万元给黄某做生意,又通过所谓的“项目合作”,以赠送干股分红的形式获得共计2000多万元,还有事先口头约定但尚未到账的共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假借生意合作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
取得香港户口的黄某还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父洗钱,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
此外,黄某在黄柏青的运作下同被选为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后又被推选为区县政协委员。两人并未正确履职用权,而是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头衔当成“借机牟利、荫庇罪行”的“安全帽”、“保护伞”。
办案人员指出,黄柏青之所以走上贪腐不归路,与其妻子的推波助澜以及对儿子的“错爱”有很大关系。即使在调查期间,黄柏青依然庇护妻子,甚至认为她“曾经做过纪委书记,还有一些觉悟”。但实际上,黄的妻子陈某倚仗其权利插手工程,收钱收物不乏其例。
另外,据专案组反映,黄柏青与其妻子长期以来疏于与儿子交流,在惠州担任领导干部期间,与儿子的沟通主要靠书信,从小到大两人的谈话不多于十次。在去年10月知悉省纪委正核查自己问题时,黄柏青与黄某的交流才慢慢多了起来,但两个人谈的最多的就是如何抹平账目,对抗调查。
篡改会议纪要,搞“一言堂”
《广东党风》文章称,与今年来广东查处的众多“一把手”腐败案件类似,黄柏青也存在着组织纪律涣散,长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问题。黄柏青表示,虽然每次开党组会议他都让党组成员发表意见,但他心里却深知“那些人说的都不算什么”,甚至肆意篡改会议纪要。
据黄柏青交代,20多年来,他不曾踏进党校课堂一步,不是因工作忙而推掉,就是因不屑于学习而缺席。更令人惊讶的是,黄柏青在水利厅当了七年厅长,竟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过一次组织生活,党费也是由党委秘书代交,而每年的纪律学习教育活动,对他更是“耳旁风”。
在运作一大型水电站经营权出让的过程中,黄柏青无视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妄图避开公开招标出让核电站的特许经营权,并拒绝将招标方案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批。知悉自己被调查后,黄柏青更是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攀比、侥幸、补偿等多重心理共同交织,是黄柏青拒腐防变防线节节败退的重要推手。
黄柏青直陈,在工作中他常常大笔一挥批下去数亿资金。相比之下那些老板,一下子就将数十亿的利益袋入囊中,黄柏青总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有能耐的人,应该拥有多于眼前的财富。
据披露,在2006年的仕途低潮期,黄柏青甚至被“组织靠不住,儿子才可靠”的想法裹挟,“升不了官就捞钱”的补偿心理蠢蠢欲动,于是四处为儿子找资金,打着项目合作的幌子向庄某、顾某等老板索取现金与干股。十八大后,黄柏青开始担心“东窗事发”,他甚至想过自首,但这种想法很快就被侥幸心理替代。
黄柏青坦陈,在他担任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从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甚至出了问题以后也不研究如何去追究责任,而是想办法找关系“摆平”。黄柏青事后反省:“一方面怕影响单位的形象,客观上有误导作用;另一方面自己屁股也不干净,怕对腐败问题亮剑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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