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法院规定过问案件留痕 4年登记2000条

01.12.2014  14:43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  12月1日,是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实施“过问案件登记制度”4周年。在禅城区法院纪检监察室内,有一摞并不起眼的登记表,厚约30厘米,这些表格是禅城法院建立“过问案件登记制度”以来的一个缩影———4年间禅城区法院共登记过问情形2338人次,涉及案件1008件。        有法官反映,在七八年前,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找关系”,层层累积,最后各有行政级别较高的人前来过问案件,使本应正常独立行使的审判权受到了干扰。

  有感于无序过问案件的情况较多,2010年底禅城法院正式实施《过问案件登记》的有关规定。这项制度对插手过问、职务过问、外来过问以及如何追究处罚,均作出详细界定和规定。

  根据该规定,有资格正常过问案件的人员被严格限定,在过问案件时过问人与办案人必须双向登记,《登记表》须装入卷宗副卷,《登记表》要求详细填写过问事项、原因以及过问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手的院庭领导需签字确认。

  为了防范插手案件、干扰案件的行为,禅城法院对登记行为规定了一系列公开措施。首先是登记内容公开,其次是过问流程公开和登记情况公开。规定纪检监察部门每月汇总各部门登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在法院内部予以公开。

  禅城区法院院长陈恩泽说,4年来这一制度有效解决了无序过问案件的情形,各方乱“打招呼”的情形逐年递减。2012年他平均每月要过问17件案,今年截至目前每月平均只有5件。

  探讨

  “现在登记内容还过于简单

  “现在的登记内容过于简单,我们需要完善,尤其是过问人的介入情况、发表意见等内容,需要记录得更加详尽。”陈恩泽说。

  据悉,禅城法院目前的登记制度仅限于登记内部,而对于过问来源并无硬性要求一定登记。

  禅城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苏坚平认为,如果涉及外部过问,应该也把外部过问来源的信息加以登记。如某领导过问当地企业的案情进展,或上级法院过问某一投诉案件,目前的登记不会出现该领导或者上级法院相关人的名字。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以后这些信息也应该出现在登记表上。

  禅城法院研究室主任迟福强认为,有些关键细节一定要抓住,比如说,对于过问人究竟是谁,必须向办案人屏蔽。否则,办案人知晓了外部过问人的身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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