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农药致水稻受损 工商为农民挽回损失2800元

19.06.2014  18:51

日前,泸州市合江县工商局白沙工商所、消委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经销商销售过期农药导致水稻受损的纠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800元。
  “工商干部,我们的100多挑水稻发黄了,你们要为我们几户农民做主哦!”6月3日,家住白沙镇岐山村二社的3位农民急匆匆到白沙工商所投诉,称他们于二十多天前在白沙镇先某处购买了“亨达水清”除草剂,对自家100多挑水田进行喷洒除草后,水稻出现干枯、发黄等症状。他们找到销售商先某交涉要求赔偿未果,只好前来投诉。
  了解情况后,该所所长随即带领两位工作人员,驱车十余公里来到泥泞的田坎上,冒雨进行实地查看,发现田里的水稻确有不同程度的稻芯发白、叶子发黄等症状,其中一位农户70多挑田受损。工商干部检查剩余农药时,发现农药已过期3个月。
  实地查看完后,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经营者先某的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摊点销售的“亨达水清”除草剂与三名农户购买的属同一批次产品,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4日,有效期2年。经营者先某在明知“亨达水清”除草剂已过期3个月的情况下仍然将该农药销售给三位农户,且未明确告知农户该农药正确的使用方法,导致水稻枯黄受损。
  经调解,鉴于生病水稻还有挽回余地,农户和农药销售商最终达成协议,先某分别赔偿3名消费者1900元、600元和300元的经济损失。临走时3位农户满意地说:“没想到工商所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真是谢谢你们喽!

由于先某涉嫌超范围销售过期农药,合江县工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