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通报4起“乱作为”典型案件

31.10.2014  11:59

      四川在线消息 :据达州市纪委网站“廉洁达州”消息,达州通报4起“乱作为”典型案件:

   达州市财政局副县级调研员、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王矛乱作为问题。 2014年6月,为使某公司在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综合项目及相关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上中标,王矛利用职务之便,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指使下属违规操作,擅自确定评审专家,本人或通过妻子向评审专家打招呼请求关照,使该公司以第一名中标。达州市纪委给予王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达州市监察局给予王矛行政撤职处分。

   达州市住建局副县级调研员蒲东明乱作为问题。 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蒲东明在担任市住建局村镇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次收受莲花湖片区建房户现金6800元,并为其中3户建房户超标准审批建房面积。同时查明蒲东明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达州市纪委给予蒲东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达州市监察局给予蒲东明行政撤职处分。

   达州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四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何勇乱作为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何勇在负责西外片区规划建设监管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辖区违法建房户现金2.4万元。何勇将收受现金用于中队日常出勤生活开支,并与该中队其他队员私分余额,何勇分得4500元。达州市纪委给予何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达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王鲁乱作为问题。 2012年8月,王鲁通过伪造校对章等方式,为他人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农村房屋违规办理“商业服务用房产权证”和超面积建造的“住宅产权证”。期间,王鲁多次收取他人好处费共18万元。达州市纪委对王鲁予以党纪立案检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