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件 达州5月1日可异地审理

29.04.2016  09:31

28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达州市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并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黎泽心介绍,此前,成都市、乐山市、广安市已经开展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后经省高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增加达州市和雅安市、南充市、眉山市开展试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达川区、万源市、渠县、大竹县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万源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通川区、开江县、宣汉县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

黎泽心介绍,自2016年5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这意味着,达州范围内的‘民告官’案件,从今年5月1日起就可异地审理了,司法将更加公正。”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陈月认为,达州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改革工作实施后,集中管辖法院将开展异地立案和巡回审理行政案件等司法便民措施,强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难”和“审理难”。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