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无证驾驶摩托车 明年1月起将遭顶格处罚

05.12.2015  22:11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曾猛 四川日报记者 袁婧 四川在线记者 徐荣莉)明年1月1日起,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等十大类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实施顶格处罚。这是12月4日召开的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暨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透露的信息。

  据悉,达州将于明年1月1日至5月6日,在中心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摩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非法营运、经营行为,严格查处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邮政快递三路车,邮政企业车辆喷涂“中国邮政”字样,其他快递企业车辆将在外观、广告进行统一规范设计,喷涂“达州快递”标识。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摩托车10大类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实施顶格处罚。其中,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900元罚款,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对非法营运机动车进行举报,查证属实可获得由查获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的,查证属实可获200元奖励。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达州市中心城区每天早8点至晚8点期间,达州老城区通川北路凤凰头大桥北头路口以内;南城区凤凰大桥南桥头路口,达渝高速公路出口;西外新区西河路达钢钢花宾馆,塔石路火车站路口以内等区域,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不含邮政快递车)通行。

  据达州交警支队统计,目前,达州全市有摩托车36万余辆,摩托车驾驶人27万余人,电动自行车5.1万余辆,且大量车辆、驾驶人分布在农村地区,近年来,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占总量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