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落实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0.09.2016  16:07

达州市创新举措,切实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鼓励” 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对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校从教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及以上的且在乡村学校退休的教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荣誉金1万元。

9月7日,达州市隆重举行了庆祝第32个教师节活动。活动期间,达州市委书记包惠代表达州市委、市政府看望慰问了优秀教师,并向符合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部分退休教师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和1万元荣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