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小贷公司有望突破融入资金可多至资本金的1.5倍限制

27.08.2015  16:01

自2008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小贷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迅速发展,截止2014年末,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有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其快速发展同时,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难题,相关的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龙梦)即昨日本网“达州市小额贷款上半年数据出炉 支农贷款占64%”的报道后,记者专访达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就达州市的小额贷款行业现状及可持续发展进行了采访。

行业现状:融资渠道受限 扩充资本金难

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一家小贷公司可以向两家银行融资,总融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但是部分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限制较多,达州目前从银行融到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仅有2家。

小贷公司作为普惠金融和商业性民间金融在其“身份”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部分小贷公司从业者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相关政策对小贷公司的身份进行明确定位,无法享受与同等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融资渠道以及风险处置、资本金补充等方面待遇,给小贷公司增加了相当高的综合成本和风险。

达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孙仁亿告诉记者:“我市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已经达到资本金的100%,部分公司将利息收入都用于了贷款发放,公司处于满负荷运营状态,然而融资渠道、补充资本金等问题却限制了公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只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资产证券化和股权融资等方式来扩充信贷资金。

“虽有政策允许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偏好等原因,多数银行不愿意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合作。”

在今年7月, 达州市小贷公司行业协会和金融办组织达州市辖区的小贷公司召进行了专门的融资培训,孙仁亿在谈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受限、扩充资本金难的原因时指出。

未来方向:引导规范经营 扶持“三农”、“小微”

达州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小贷公司自身在企业发展,企业文化、企业品牌建设上不断创新,通过成立达州市小贷公司行业协会并由达州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牵头进行监督和管理,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稳健经营。

达州市的小贷行业通过自身努力,按制度规范经营,完善企业内部结构管理,培养了众多专业性的金融人才和极强的风险把控、风险处置意识,为全市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及服务业和“三农”发展带来了非常明显的作用和帮助,为促进地方的经济金融发展、解决就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采访调查发现,部分市民还存在对小额贷款公司与投资理财公司的区分存在混淆,而许多投资理财类公司在公司形象包装上让市民无法识别。

孙仁亿告诉记者:“达州市去年以来,对全市的投资理财类公司进行了多次清理和整顿。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放贷业务,不吸收公众存款,其放贷资金是法人和自然人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等方式筹集、不涉及到非法集资,并由各地人民政府金融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引导规范经营。”

“小贷行业结合自身小额分散的属性,坚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同时,小贷行业应积极转型发展,加强自身的风险监控意识与处置能力,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性人才培训和储备,寻找合理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在效益和风险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创新产品、创新发展通道,优化服务和贷款流程,来促进达州市小微企业及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行业自身:期盼相关政策 健康有序发展

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小贷行业的身份问题任然无望,这无疑加大了小贷行业的生产难度,但《意见稿》破除了关于小贷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金额50%的限制,还明文鼓励小贷公司对融资渠道的创新等。

记者采访达州市小贷协会会长江建国了解到,近年来,在各地实践小贷公司试点监管中,不少地区对于融入资金可多至资本金1.5倍的限制有放宽,以及对鼓励小贷公司对融资渠道的创新,例私募债,资产证券等等,但当地还未有相关鼓励政策,根据形式看是有望突破。

在受到整体经济下行、实体企业萎靡的复杂形势下,由于融资渠道等政策限制,达州市小贷行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江建国称,达州市小贷公司发展至今,其行业正成熟稳健发展,期盼未来给予小贷行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逐步完善,开放在省内的区域限制,畅通融资渠道,给予地方金融机构同等税收优惠等,来缓解目前小贷行业的现状,支持小贷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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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大事记

1. 2005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

2. 2005年10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商业部等部门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明确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

3. 2008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四类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存贷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会计管理、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征信管理、现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

4. 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立村镇银行。

5. 2009年11月6日,《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2008)》正式发布。

6. 2011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7. 2014年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沈阳瀚华小额贷款公司,并要求金融财税部门负责人抓紧研究小贷公司“扩大融资渠道、财税支持和希望办民营银行”等建议。

8.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9. 2014年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

10. 2014年5月,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向各地金融办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2012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2. 2015年1月30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13. 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