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人社局职工伪造单位印章行骗 被降为办事员

14.08.2015  10:58

  8月13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达川区纪委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江阳乡原党委书记夏德喜组织公款旅游案。2013年5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江阳乡无视规定、顶风违纪,以工会选送先进分子疗养为名,组织部分机关干部和村干部80余人,分两批次到云南丽江、大理等地公款旅游。时任江阳乡党委书记夏德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达川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室原负责人张伟生失职案。张伟生在群众多次申请更改姓名、年龄过程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未认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张伟生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市中心供销社主任郑仕贵违规操办宴席案。2014年12月29日,郑仕贵不按照上级领导审批意见执行,违规超规模为其子操办婚宴,并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郑仕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梯镇水塘村党支部书记潘广政贪污案。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潘广政等村三职干部伙同承包商签订虚假承包合同,共同贪污灾后聚居点建设资金34350元。潘广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碑高乡池塘村村委会主任李秉术贪污案。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李秉术利用领取和发放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金之便,从中贪污5736元。李秉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银铁乡铁顶垭村村干部贪污案。2012年10月,银铁乡铁顶垭村党支部书记王平、村主任张强、村副主任张德喜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村实施“一事一议”工程项目中,以辛苦费和利息等名义合伙私分工程款1.5万元。王平、张强、张德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达川区人社局职工廖新国诈骗案。2013年10月,廖新国伪造市教育局、区人社局印章,以办理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为名,骗取不具备资格人员1.2万元。廖新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取消科员待遇,降为办事员职务。

  河市镇金滩村党支部书记张仕平失职案。2015年4月,河市镇金滩村党支部书记张仕平组织召开全村信访、安全工作会议时,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作出了违背巡视工作要求的错误决定。张仕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堡子镇耿石村党支部书记朱维宝失职案。耿石村从2011年“9.18”洪灾、2012年“7.4”洪灾灾后房屋重建补助金中分别截取8000元、7000元充当工作经费。朱维宝作为耿石村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朱维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亭子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站长邵学锋失职案。2012年至2013年,邵学锋在受区畜牧食品局委托负责福善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期间,直接向辖区养殖场违规收取费用共计5970元。同时对福善镇畜牧兽医站监管不力,致使该站向辖区内养殖场违规收取费用共计3110元,构成失职错误。邵学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达川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特别是对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