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下发个人买房“补贴实施细则”

18.08.2015  20:09

  本网讯  近日,达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凡在达州主城区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的,每套住房享有80元/平方米的补助。《实施细则》还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签订网签合同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期间,不得对外转让。

  140平米以下商品房每平米补贴80元

  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严格界定了购房补助对象、时间及申请条件、补助标准,以及申请人应有的条件和购房补助资金的监管等等。根据要求,购房补助对象必须是在达州市主城(不含达川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市民;购房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6月9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购房补助标准是市民关注的重点,不是购买所有自住房都有补助,还有购房面积和次数的限定。”市住建局某负责人介绍说,《实施细则》里详细规定了补助的标准和发放要求,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指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实施补助,每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接受监察财政审计住建监督

  申请购房补助应向房管部门提交个人自己房屋所有权证、有效身份证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房产档案查询记录、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期间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据悉,达州市房产管理局将承担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和审核,购房补助资料由市房产管理局归档;达州市财政局将负责购房补助资金的复核和发放。购房补助流程需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做到据实申报,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达州市住建局)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