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曝达州一警车长期被私用 省公安厅:基本属实

04.03.2014  18:06

四川日报网 余普

“达州市南外人民银行院内,休息时间经常停有一辆号牌为“川S0675警”的制式警车。”2月26日,有匿名网友在 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平台 发帖称,这种情况已长达几年,2月22日-23日,该车又在院内停放了2天,“疑为居住在此的某民警下班后公车私用”。

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栏目页面截图

网友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3月4日,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给四川日报网发函回复:“川S0675警”制式警车系达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的车辆,网友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回复称,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达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龚平安排民警龙波将“川S0675警”车送到修理厂检修。检修完毕后,龙波见天色已晚,在未请示领导的情况下,私自将车开回其居住的达州市南外人民银行院内停放,24日(星期一)早上上班时将车开回单位。“之前,龙波也时常在下班期间有将车开回家停放的现象。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表示,针对民警龙波公车私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 达州市公安局党委2月27日研究决定:在达州市公安局范围内对龙波公车私用问题进行通报批评;龙波向达州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并承担车辆使用费100元;法制支队领导向达州市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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